賣屋 凶宅及可能淹水區須載明
買房最怕買到凶宅及可能淹水區,內政部今天表示,十月一日實施的新版不動產說明書,需載明是否凶宅及附近有無顯見墳墓;預售屋則增列近五年內周邊有沒有淹水救助紀錄等。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上午在記者會表示,內政部修正不動產業者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自九十多項大幅增加到約兩百項,十月一日起實施。
陳純敬表示,新修訂應記載事項包括土地、成屋及預售屋面向,土地(素地)方面,增列應敘明是否位屬山坡地、水土保持區或河川區域範圍等多項使用管制內容。
成屋方面,增列梁柱部分是否有明顯建物瑕疵,及外界最關切的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
不過,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長陳啟明表示,凶宅資訊揭露只限上一個屋主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再之前的屋主任內是否曾發生則未要求載明。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規範「最低義務」,但業者也可主動向村里長及鄰居等查詢。
另外,買賣成屋時,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載明事項還包括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明顯可見的私人墳墓、加(氣)油站、瓦斯行(場)與葬儀社等。
至於易淹水資訊,在預售屋買賣中增列,最近五年內基地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有沒有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等。不過,消費者買現有成屋,新版不動產說明書中不會載明淹水救助紀錄,內政部表示,成屋已興建完成,民眾對淹水資訊應可有了解,預售屋基地是未完成,民眾了解不夠,才提出應載明。
本文分享來源 / 台灣新生報
圖片來源 / 好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