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08 20:19:26打雜小妹

第一線:不要歧視我,我要工作...

「社工,我不要我的身心障礙手冊了,因為它,我沒有工作了…」,
「老闆還罵我在體檢表上騙他,可是體檢表上根本就沒有這一項…」,
「我都凖時上下班,有時甚至還要加班,我除了動作慢,其他也沒怎樣…」,
「我卻沒了工作了…」。
「對呀,社工,我要去找工作,可是我也在怕老闆會知道我有殘障手冊…」

  聽著病患述說著自己的想法時,我痛也氣,痛的是明明是病患權益受損、受到就業歧視,但為何是病患要放棄自己應有的福利補助?我氣的是太過份的資方,若今天病患有不利工作,這些我們都沒話講,然而資方卻是在得知病患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為精神病患後,請病患不用再來工作,更斥責病患瞞騙…。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通過,九十年十一月修正,其中第四章為「促進就業」專章,以輔導及獎勵方式期許僱主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另外,對於勞工之工資及就業權等,也都另有條文明訂之;此外,勞委會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也不遺餘力,包括要求各就業服務站特別為身心障礙人士設立單一窗口以便提供專業服務,各縣市政府也都針對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訓練、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等相關配套措施正積極訓練專業人員並致力執行中。

  聽聞病患這樣無奈的陳述,社工人員在收集初步資料後,向勞工相關單位進一步諮詢,得到建議是:對於身心障礙者遭受就業歧視者,由案主或其家人或者是社工人員檢具申訴書,內文載明申訴人與受害人及申訴緣由,將申訴書寄至勞工單位,受理後則會著手氂清,若真違反相關規定,申訴人可獲得資譴費或者應有的其他賠償。而資方也會受到應有的責罰。

  身心障礙者已跳脫等待被幫助的傳統形象,他們現在靠的是努力學習各種工作技能或者是克服自己的障礙,發揮自己最大的產值,祈求能與身心健全者同樣在職場上一爭高下或者僅是求得溫飽,他們需要你我的鼓勵與支持。


「對呀,對呀,社工…我也要去找工作了,有沒有什麼方法不要被人知道我有身心障礙手冊」….期待這樣不合理的現象,能逐漸在台灣的社會中消失。


SNG現場連線報導:漂漂阿姨
海洋之家 2006-06-11 04:04:40

無雲晴空
飛來一隻白鶴
獨舞萬空 展翅飛行
流向天邊萬法歸心
^^

海洋之家 2006-06-10 20:07:03

嗯,我想想看
要送什麼給SNG現場連線報導:漂漂阿姨 嘿^^

海洋之家 2006-06-10 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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