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法治?
國家、社會、集團、政黨、企業體、商社等之團體組織,有所為或無所為者,皆須有一或少數領導!領導作為…
那領導之作為方式?集中或分散…大以集中較有效率!
人的社會團體中必須有所控制、牽引、作為,因而而有領導…完全依賴於一人者-古之帝王、今之極權領導;今之民主社會,領導以選舉產生,選擇一部分人為骨幹,各司其職的謀國家、團體、人民之福祉‧
而為長時間有所依規、因循,應秩序、常理之維護,因而制定了法制,以掌控一些事裡…然這些究竟是人之產物,以此須因時空之演化而變異,否則形同僵化!而控制人之行為…究竟人是自由之個體,為團體生活中求於一致之規,必然要捨棄一些個人之自由;也為便宜控管!然時代在進步之中,雖民主亦需秩序,人之獨立思維精神之主體應被正視!所以然一般之法制可以遵循,為謀大眾之安全秩序!另有可探討者,卻不必然非一定如此下去…法制之可變在此-應因人而作更易(隨時空之需求)‧
「法制」在以『法』治理社會、國家,人卻應該是主角,今以大眾謀議通過之法,規範、治理國家社會,領導者應站在主導之角色,觀歷史任何時代,莫不以「人」為突出領導、發揮影響…今古同然!無論極權亦是民主國家…是故人治應在法治之先!有『人』思以「法」治民…如漢莫拉比法典-漢莫拉比,拿破崙法典-拿破崙,我之老、莊、孔、孟學說等,人治社會國家就是以「人」為主!何種人治下何種社會國家…法制是人治下之工具,而非以法治代替人治也!以「法」凌駕人之上,欠缺了人味!非講究情、理、法之中國也,領導人要讓人民知道你「人」之何性?要做甚麼?認真到何種程度?重視甚麼?要讓己心貼切於人民百姓之心!
人生活生存於人集、團眾之中,因有情之流動、理之講求、法之約束,以情感應、以理說明、以法制約,可以情者情之、可以理者理明、須以法約制者制之,然三者非不流動運用,蓋因中國人講究人情味;文字可以活用道理存於一心!因人為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