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2 16:19:25love chen

再談房.稅

前曾建言有關台灣房價與租稅問題,今新任閣揆與閣員,在未有定見前,遇記者問言,即說言若干引起揣測之話語,「為政不在多言」,誠哉斯言也!

房以「房式」課稅:一.豪宅-以特別之稅負.二.國民住宅(人民基本住宅)-以一般之稅負.三.進步以三代同堂之宅(老宅或國民住宅)-免擔稅賦。

豪宅自以有能力奢華者住居,課以適合之稅賦應當!在不鼓勵以房、地為炒作之標的(尤其在地小人稠之台灣),大都市發展盛華區尤然。自住以或曾三代同堂之老屋為免稅賦之考慮方向(在獎興家族之和樂也),另外之選購、投資,自當以投資之稅賦為之(國民住宅亦然)!個人單身在外求學、工作,自以租屋為是,若家族援助購屋者,自以投資之稅負擔之(在在不鼓勵積累太多之房、地)。

綜合所得稅級距可以再拉高,讓富人擔負再高之能力稅賦(能者多勞,多為國為民出點心力)‧

消費、花費、投資,在促進金錢之流通運轉、經濟活絡,有限之標的,影響國民之權益者,必須有所節制!國家控制之房、地,必須審慎使用!稅負之徵收必須仔細考量。

所謂「富」民者,民之「使具」固然有其條件,國之「使具」更需審慎適用之!有官員見股市近似繁榮,欲以證交稅、證所稅言之,此似養鵝人家?豈能在鵝尚未肥滿之時,即興宰殺?!心太急也!小心弄破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