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7 10:01:47love chen
再談「性」
「性」如吃飯睡覺一般,何以如此難以解決?在於人之羞恥,不願意正視之!
性交易除罪化!修正之社會秩序維護法似乎以區隔專區為界,「性」附之於人身,無可脫離!有辦法的人似乎不需要別人為其設法,問題在提供者與沒辦法以正常管道解決之人,相互取得利益;性即非惡事,何以罰之?是罰人不該有此行為乎?是罰人不該與人隨便行為乎?是罰人不該在不被允許之地方做為行為乎?那麼何以不能圈出可為此行為之地方?!怕它在我家?!飯店、旅館,與人、住區區隔乎?上之地域無性之行為乎?那又何以需以「地」區隔之?人只要懂得羞恥,在密閉之空間行為即可,問題在安全與衛生!(非己妻妾,終是要求一些保障)警方只要除、戒有心人,介入控制、販人即可,亦省警力也!上位者總不能因己無此需求?或無此問題,而迴避人民之需求?女性也應以包容,何況或已有男性工作者?
區隔、遮掩不等於沒有,無決心當為,為民解決問題,不當公務員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