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1 16:06:50love chen

也談兩岸法辦(判)歸屬

菲律賓政府將我十四名台籍詐欺嫌犯遣送至中國大陸,近日新聞不斷,我外交部多次對菲提出抗議,綠營也以侵犯我主權責難政府!見陳長文先生於八日聯合報上刊文…

個人覺得應以事理為主,兩岸人民為事主,考量人權亦須顧及雙方行為人與受害人;此行為進行地是在菲律賓,行為人是台灣人,受害者卻是大陸人;若干刑事案件談及刑罰準度重大者應以受害人為先,如交通事故罹難者在出事地點,管轄區負重責!因此犯行受害一方管轄區有理管罰,且此犯行惡質度高,評估兩岸之法律,大陸方面較能嚴懲收效,當以此以杜絕犯罪之意願!國人不是深受詐欺之害?又如何容忍再次為害之事件發生?!只是因為同為台灣人乎?!

政府爭責菲國!可能是面子問題?還是以實際考量為要!且菲勞不是我之所需?再言兩岸之法辦應早做計謀、規劃,以為分界合作之取捨,以利事功!既在一個「中國」之帳麾下,過於拘泥反而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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