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7 15:36:18love chen

三論健保

 

前曾為健保行文,經衛生署回函如下:

台端建議健保費一律按固定金額扣繳乙事,謹說明如下:

  因全民健康保險係具有自助、互助精神及危險共同分擔功能之社會保險制度,由有能力者照顧相對較弱勢者,由健康者照顧生病者,若按台端所提之建議依年齡區分,一律按定額收取保費,則收入較低者與收入較高者均負擔相同的保費,造成高所得負擔較輕,低所得負擔較重之不公平現象,與社會保險量能負擔及社會互助之精神有所違背。

  至於所關心的醫療浪費管控問題,本署亦持續責成健保局積極辦理,例如推動醫療費用節流措施,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針對民眾關切的議題,如訂定合理藥價、縮小藥價差、加強違規院所稽查加重罰則、協助高就診次民眾養成正確就醫行為等進行改善,務必使健保資源作最充分有效的運用,以符合社會各界的期待。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

如此可知衛生署對健保之用心,全民健康保險落實於互助、共同分擔之精神,有能力者多照顧較弱勢者,因而保費之分擔就因人之能力而有差別,也就不因「費」而侷限於收費之範圍,故各界紛擾者為誰該多繳?該繳多少?

見今日報紙知:高所得將徵「補充保費」,費率是2%,包括存款大戶、有大把股票的大股東、名模、明星及醫師等.

另外就房屋租賃所得:公司、商家較好掌握,個人,在執行上恐有困難?至於海外所得也有困難?

標的除一般薪資,紅利、年終獎金、股利、租金、房地產所得、利息所得、月退休金、退職金、加班費等,個人以為紅利與年終獎金是老闆犒賞公司董監事、股東、員工等,是在薪水外多出來的錢;租金是以不動產出租得來之額外財;房地產所得亦是有餘之外的所得;利息所得卻可能是退休者賴以生活之費用,應有一定之額度!如月利息有五萬以上者;月退休金也是要看其月領金額多寡,如七、八萬以上,那多繳一點應該可以?退職金、加班費就不要了,前者可能是再職前之生活準備,或者將是以後之生活費也不一定?加班費辛苦錢!如不是太大筆太優渥?有灰色性質?也免了吧!至於股利是每年投資結果上市櫃公司給與投資股民之報酬,有的是菜籃族一兩張股票或十來張,得來之股利也可能不及股價之虧損金額,如不是實力戶,股利每年達一、二十萬以上者,亦母須網入之,畢竟是投資市場!難不成政府不教人參與投資,活絡經濟?

而最最重要的是,政府不能老是在健保財務吃緊、有破產之危時就打老百姓的主意,固然是出於此用於彼,但站在監督執行之角色,不能不看好、做好一切應該做的事情!

借問下次再調整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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