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3 09:37:30love chen

再論健保

健保三讀未過之後,朝野議論紛紛!似推翻前推議之「家戶總所得」計算標準,仍恢復以個人所得為之,近日電視、報紙也有不少的討論;

健保如以社會保險概念,政府擬以人民互助之方式-「以有能力者多繳費,除自己一份外也濟助較無能力者,而政府及企業單位僅居於輔助之角色,分擔一定之比例」,

然有能力者多繳,也需有其上限!因為這不是所得稅!雖可參酌所得,計畫費率,但有些觀念仍須釐清,如退休所得、退職所得、資遣費等,退休所得是個人服務機構、公司、團體、單位,退休後服務對象給與的一次或月次所得(內含之前個人每月所得中扣除之部分及公司或公單位相對給與之部分),此所得是基於過去之工作而擁有,非現在有新工作之所得,故可參考卻不能以之為現在之所得而剋扣之,另退職所得或退職金及資遣費,非坐滿達退休年齡之所得,而是離職或遭資遣之所得,須以之為生活,再尋新工作之花費,如何能以之為剋扣?

海外所得非年年可得,或失亦不可知?資本利得亦然,皆非一本萬利!如人們所說賺得容易!所以應是一般固定支薪階級較好掌握,而有所伸縮之所得就要以智慧來處理,炒房地產之所得、地下經濟之所得,亦須用點腦力與決心!總之政府如欲將人民之所有所得,可支配之所得,以為健保費之費基,就要做到公正、一網打盡!但還是要有個界線,不能如所得稅,所得稅可以以個人之所得來課其稅,所得高者課高點,低者課低些,來充實國家之用,此部分人人有責,有能者負多些責任、義務!而健保以多補不足、人民互助之觀念,需一上限!最重要的是政府要抓緊財務,不讓缺口、浪費一再發生,人民之健康狀況要有明顯之進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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