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2 16:52:26love chen
觀蘇建和案有感
蘇建和案,再審後第二度獲判無罪!被害人之兄,背著包包踽踽而行的離開法院...
該案折騰了多久?近二十年一直無法水落石出,死者何不顯靈?亦無法干擾陽世乎?
首先應當怪責當時蒐證之檢警,為何沒有好好蒐證?保持現場完整?
其次,以李昌鈺博士之報告,亦無法界定究竟是一人殺?亦四人殺?
而人權團體介入,關心起死刑犯之人權,人權豈分彼此?殺與被殺皆有人權!不是嗎?
再言處同一空間同時殺,分別殺皆為團暴!團體行之暴力!同一空間同時行為或作為,欺侮一個對象應勝過個人施與個人之暴力,如強盜結夥打劫殺人,惡徒結夥行惡,三五人輪姦一少女,越南戰場上美軍結隊屠殺越民等.
人處於同伴之中,互相感染行為之習性,很難不有一致之作為!這是需要思考與界定之地方.
行為已發生無法抹滅!人應多思考,多讀書,休養品操,交結益友,獨立自己的行為舉止,勿為物慾所牽絆,走上不歸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