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5 14:52:42love chen

不能不關

針對吳淑珍女士罪刑法定後之執行,坊間、政府官員、民進黨人士,皆表關切!基於殘障身軀不能自理生活之事實,以及人道因素云云…

如果怕她身體不適,生命堪憂…

如果怕她以人權要脅政府…

如果怕她一下子這樣,一下子 那樣的煩擾政府…

那就以在家執行可矣!不過為了與以往有所區別…

一.每天探訪,每2到3個小時探訪一次.

二.家中駐監,派女警陪住,以行家中監管.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