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30 11:38:05love chen

昨夜看「點燈」

昨夜看「點燈」節目,報導流浪動物收容所之事,受訪人ANNIE應答,流浪狗為飼主丟棄,或領養後發覺不適再棄養,收容所收容後,等不了多時,如無人認領、認養,皆需安樂死!這實在是件可悲的事!人認為生命是甚麼?應該尊重愛惜吧!領養了牠,就要好好照顧!豈能有始無終?丟棄之!愛、欲本為人之本能,在合理合法範圍內無人阻擋個人之企圖,然不能始愛終棄!其中有變化亦須為其找一妥適的安置之所,動物不能與人相比擬,人有自立之能力!動物處今日文明社會中,已為人之伴侶或言寵物,似已無獨立之空間!故人需有責任心!自飼養一刻起,既需負起責任直到老死;

流浪動物者,人類之傑作也!寵物,愛時買之,不愛了棄之,絲毫沒有責任心,愛意亦不夠堅強!建言:將寵物納入家庭戶口,為家中之一員!買養時登記之,做好一切預防針、藥物給與、甚至結紮之手續,如為生育之考量,需追蹤登記,確實負起養育之責!

政府應教育人民要尊重生命,愛惜生命!由動物及於人之本身,街坊之流浪動物,可拘捕檢查、打預防針、診療篩選出可以訓練為公務之狗?為軍、國、醫、防毒偵查等之工作,期有利於人,也發揮他生物之功能,而不是在街上盤據、流浪、無所事事,或威嚇過往行人,政府須做一完善之計劃,聯合戶政、養殖寵物之店面負責人,共同為之!

希望街上不再有流浪動物,不再有街友,家庭中每一成員皆曉得自己之責任,發揮愛心讓社會有愛,人活得更有尊嚴!更有愛心及於其他之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