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0 18:44:02love chen

再論死刑

死刑,剝奪犯罪者之生存權,罪行經最後之判決,認為有必要予以隔絕人之社會、世界,作用在使其不再危害他人,以其行昭世人以戒!而今有倡儀關到死以代替死刑?先別說違反正義原則,以此盜名可乎?人言其仁義乎?在死刑者來說是一種折磨,而社會大眾亦需付出成本!再言,以必死之人將其囚禁,無出天日!其必終日思之,如何井底翻身?倘因此更屠殺另人者?至時責谁之過乎?以怠執行忽略正義之行,形如遮眼避日,人道豈是如此!就是被殺者及其家屬寬視原諒犯人,對整個社會國家亦是一種戕害!道理並不是這樣寫的;行仁義如孔子者,尚對「以德報怨」認為「以直可矣」,何況死人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