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7 16:33:43love chen

國家行政體系

現行國家之行政體系建議:中央自為第一級政府單位,省已廢除,理應形同中央之一級,凡省之事務即中央之事務,直轄市及省(縣)為第二級單位,縣(市)為第三級單位,鄉鎮市區為第四級單位;國家級之重要事務:國防、外交,理由中央主導,國土規劃、利用、維護,水資源之開發、利用、維護,能源問題;司法為人民行事、行為之準則,考試為國舉才、用人,全國之交通主幹,運輸系統,國民之教育,生養、居住,兩性之關係、和諧,家庭之功能,護養人之場所,全國之工作環境、待遇,國民之就養能力、滿足程度等,這些均須以國家之高度來思考籌畫,然後分與各階層體系,分工合作與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