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3 16:17:23love chen

生育生欲

生育本為本能,為自己再造一個以延續一切,自然幼體需要資源以養,當親體無能或自然環境不允,自然就沒有生養之欲,然常有不照牌理而出之事,性事極可能不受控制而造出人命來;社會、國家者,人存住之所,有人才有國家,如何把生養之環境搞好,讓大家樂於結巢生育子女,如子民為一己之私樂,忘了責任!國家就有必要課以生育之責!不為自己且為國家,國家之『家』為最基本之團體,生養個人之常所,父母有責生養、教育子女,能力不足,除自己的原因外,國家亦有責任!相關之政府、企業、用人單位同論,家庭中有一家之主負責收入,自養一家之錢兩,有夫妻皆外出工作者,是個人興趣亦家給不足?為了幼體,責任誰擔?撫養子女本為親體之責!禽、獸皆然,人能自外乎?把責任交給外人,大概只有聰明的人類吧!有錢人之奶媽、保母、佣人,所以自己,親體之母性,自帶幼體是天經地義的事!有父親願意為之亦是好事,政府應當獎勵!那些為了自己的興趣或高收入而奔忙在外者,若不是家給不足之因素,是有失職之處!國家若將生育子女之責任納入法規之中,訂定男女成婚配後最少要生養一個子女!這在我國之人口少子化越來越嚴重之時,恐為不得不依循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