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2 16:19:55love chen

漫談八八水災之處置

見今日聯合報A7版報導:重災區原住民不滿重建政策,擬北上抗議;原住民之『原』字不很好?原來居住在這裡的人民?與現住民、將來之住民,好像有所區隔?原來居住在此之民反對後來佔據我土地之人?相對立在心態上就談不上融合,地理、土地本來是生養人們的,過去也許因為遷徙、入住發生爭奪,然就歷史演變,應找尋合理平和之方法,不必處處強調原民之身分,反而『部落民族』是適當的稱呼!與漢人同為中華民族之一員,理應落實憲法保障之民權,平等互助之;同為部落民族而成功者,更應設法幫助本族之民,在各個方方面面上!部落民族有其自主性!政府應以大局規劃,細節由自選幹部為之;原則,第一級危險地區勿入!第二級可住,視情況可走。第三級為適宜居住區,安全性高。慈濟為其圈化建設似乎不能滿意於部落民族?給與與要求,對強烈自尊心者得小心拿捏;菩薩之愛要自然無拘,所以不須代建!只要劃出安全區由其自理自住可矣,另總統所言遇天災走為上策!應是險地勿入!避之!才是;不過台灣山區近況似乎滿目瘡痍,可有安全區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