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3 01:20:39frank
[陽明山國家公園] 釣蝦 vs. 移除外來種
前山公園的荷花池旁的綠頂圓形建築物就是男性公共浴池。
前山公園的荷花池旁的綠頂圓形建築物就是男性公共浴池。因為溫泉的關係,池水溫度較高,所以這裡的荷花也比較早開。春天時,可以很明顯地看出溫泉的影響,靠近男浴室的荷都開了,但是靠女浴室和馬路這邊的花都沒開。
前山公園就在陽投公路旁,是每次騎單車上陽明山都在這裡休息。群山環繞、綠意盎然、高聳的楓香、典雅的公共浴室、加上荷花池,真是優美。
常常見到有人在這個荷花池子裡釣蝦,不禁令人納悶,因為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難道在前山公園裡是開放的嗎?
荷花池子裡釣蝦:用一條棉線綁一塊肉,螯蝦會抓不獵物就不放,所以不用鉤子。
今年六月份,才有媒體報導:「陽明山國家公園內,共有74間寺廟,其中高達69間屬違建。」而我也曾和陽明山國家公園打過交道,2007.9.26我投書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信箱」說:竹子湖路102-103燈桿旁及氣象局鞍部站旁步道有垃圾堆。10.1我就收到回信,宣稱:「本處於9月28日派員前往了解,…… 氣象局鞍部旁步道遭丟棄寶特瓶、罐子等,經詢問當地住家、店家,非其所丟棄,其瓶瓶罐罐均由資源回收商載走。」於是我就回了一封感謝函;沒想到我十月13日再騎車上山看,卻發現垃圾堆都依然存在。與回信所稱「其瓶瓶罐罐均由資源回收商載走」,結果就是請資源回收商載走瓶罐,垃圾堆仍大致存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遇事敷衍與便宜行事的風格可見一斑。
前山公園荷花池子裡釣的蝦,是外來種的美國螯蝦。顯然,這是個複雜的問題!除了法律外,還有外來種生物入侵的問題。我曾勸釣蝦的人,國家公園裡面釣蝦是違法的,可能要面臨高額的罰款。可是她們卻說:「釣魚要鉤子,那是犯法的;釣螯蝦不用鉤子,不犯法。」我是應該相信他們呢?還是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馬虎怠惰呢?或是前山公園是開放釣魚及採集標本的呢?本來覺得這些釣蝦的人很糟糕,明知是國家公園,還要在此釣蝦。但當發現他們是釣美國螯蝦(的克氏原蝲蛄,亦稱克氏螯蝦、小龍蝦 Procambarus clarkii (Girard, 1852),英文名稱為 red swamp crayfish,屬於螯蝦科)時,也就覺得沒甚麼了。或許這也是一種革命精神呢!他們冒著受罰的風險,在移除外來種生物。總比缺乏熱忱,因循泄沓,辦事意願低落的公務員強多了!
正本清源,還是要請「善心人士」不要再放生了。也請不要再發願蓋廟了!
在前山公園的荷花池子釣蝦。
國家公園法
第 13 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
一、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三、污染水質或空氣。
四、採折花木。
五、於樹林、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
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第 14 條
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得為左列行為:
一、公私建築物或道路、橋樑之建設或拆除。
二、水面、水道之填塞、改道或擴展。
三、礦物或土石之勘採。
四、土地之開墾或變更使用。
五、垂釣魚類或放牧牲畜。
六、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之興建。
七、溫泉水源之利用。
八、廣告、招牌或其他類似物之設置。
九、原有工廠之設備需要擴充或增加或變更使用者。
一○、其他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事項。
前項各款之許可,其屬範圍廣大或性質特別重要者,國家公園管理處應報請內政部核准,並經內政部會同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審議辦理之。
釣上來的美國螯蝦(的克氏原蝲蛄,亦稱克氏螯蝦、小龍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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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前山公園池裡的小魚(好像是橘色還是紅色,好幾年前的印象)是什麼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