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4 16:56:44土地貸款專家吳代書

夫代付房屋貸款 控妻不當得利

台中市一對夫妻失和、訴請離婚,丈夫指控,多年來他支付的房屋貸款,是太太的不當得利,法官一審判決,剩餘的1百多萬房貸太太要全數還給丈夫。不過律師認為,如果夫妻間以法官的標準相處,信任關係將蕩然無存。
林小姐結婚前買下這棟公寓,由丈夫申請低利貸款,想不到11年後丈夫要和她離婚,更指控這筆房貸是不當得利。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沒有辦法證明有贈與關係存在,被告(林小姐)也確實因為原告(丈夫)的給付而受有利益,這個符合法律上的不當得利構成要件。」

林小姐要求丈夫支付家庭開銷,加上兩個小孩的扶養費,一共66萬,但丈夫反過頭來控告,剩餘的214萬房屋貸款,是林小姐的不當得利,扣掉家庭開銷,法官判林小姐要還丈夫148萬。

林小姐律師林瓊嘉:「小至夫妻一起吃飯,大至於貴重禮品的贈與,這些都把它定位成不當得利,整個社會、整個家庭會產生動搖。」

林小姐不滿判決結果,準備上訴到底,林小姐律師強調,此例一開,不只親兄弟要明算帳,強調永結同心的夫妻,可能連吃頓飯都要斤斤計較,各項開支留下憑據,以免被指控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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