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05 21:22:16powang3
離婚後遺症
〈女人法律專線〉離婚後想替孩子改姓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愛妮去年已離婚,並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不過一直沒有去更改孩子的姓氏。她聽朋友說離婚後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自行更改孩子的姓氏,不必經過前配偶的同意,因此她於今年(民國96年)七月到戶政事務所想讓孩子改從自己的姓氏,但卻遭到拒絕。
戶政事務所說新法通過後,必須獲得孩子父親的同意,否則不能改姓。她覺得很困惑,加上孩子的父親根本不會同意,她該怎麼辦呢?是否有其他辦法呢?
律師詳解:
關於子女姓氏,民法經過二次修正,分述如下:
一、92年6月25日姓名條例修訂之前:
子女原則上從父姓。辦妥出生登記之後,就不能改姓。
二、92年6月25日至96年5月23日之間:
子女原則上從父姓。但依修訂後的姓名條例規定:父母離婚之後,如果子女的姓氏與取得監護權之父或母不同姓氏時,取得監護權之父或母可以自行到戶政事務所將子女改從自己的姓氏,不必經過對方的同意。
三、96年5月23日民法親屬編修訂之後:
民法親屬編在96年5月23日修正實施,對於子女姓氏的規定有重大的修改如下:
(一)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時,由父母親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二)子女辦理出生登記之後,可以由父母親以書面約定改姓一次。
(三)子女成年後,如果取得父母親的書面同意,也可以改姓一次。
換句話說,依照新法,不管監護人是誰,「改姓」原則上都必須經過父母親雙方的同意才可以做到。至於原來姓名條例中有關離婚後可以片面將子女改姓的規定,是不是還可以適用?目前較為普遍的解釋是,應依照「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在新修正的民法親屬編實施之後,姓名條例的相關規定就不再適用。
依照目前最新的法律,在不能取得父或母同意的情況下,要改姓只能透過法院判決,但條件是必須有事實足以認定子女的姓氏對該名子女有不利的影響,並且還要符合以下四種情形之中任何一種:
1.父母離婚。2.父或母已死亡。3.父或母生死不明超過三年。4.父或母對子女曾有二年未盡到扶養義務。
因此,關於本案例,愛妮現在只能透過法院判決,才有可能達到替孩子改姓的目的。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愛妮去年已離婚,並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不過一直沒有去更改孩子的姓氏。她聽朋友說離婚後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自行更改孩子的姓氏,不必經過前配偶的同意,因此她於今年(民國96年)七月到戶政事務所想讓孩子改從自己的姓氏,但卻遭到拒絕。
戶政事務所說新法通過後,必須獲得孩子父親的同意,否則不能改姓。她覺得很困惑,加上孩子的父親根本不會同意,她該怎麼辦呢?是否有其他辦法呢?
律師詳解:
關於子女姓氏,民法經過二次修正,分述如下:
一、92年6月25日姓名條例修訂之前:
子女原則上從父姓。辦妥出生登記之後,就不能改姓。
二、92年6月25日至96年5月23日之間:
子女原則上從父姓。但依修訂後的姓名條例規定:父母離婚之後,如果子女的姓氏與取得監護權之父或母不同姓氏時,取得監護權之父或母可以自行到戶政事務所將子女改從自己的姓氏,不必經過對方的同意。
三、96年5月23日民法親屬編修訂之後:
民法親屬編在96年5月23日修正實施,對於子女姓氏的規定有重大的修改如下:
(一)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時,由父母親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二)子女辦理出生登記之後,可以由父母親以書面約定改姓一次。
(三)子女成年後,如果取得父母親的書面同意,也可以改姓一次。
換句話說,依照新法,不管監護人是誰,「改姓」原則上都必須經過父母親雙方的同意才可以做到。至於原來姓名條例中有關離婚後可以片面將子女改姓的規定,是不是還可以適用?目前較為普遍的解釋是,應依照「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在新修正的民法親屬編實施之後,姓名條例的相關規定就不再適用。
依照目前最新的法律,在不能取得父或母同意的情況下,要改姓只能透過法院判決,但條件是必須有事實足以認定子女的姓氏對該名子女有不利的影響,並且還要符合以下四種情形之中任何一種:
1.父母離婚。2.父或母已死亡。3.父或母生死不明超過三年。4.父或母對子女曾有二年未盡到扶養義務。
因此,關於本案例,愛妮現在只能透過法院判決,才有可能達到替孩子改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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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樣ㄉ狀況
孩子真可憐
離縁就算了 就怕中間卡了一個孩子 2007-09-06 18: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