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08 00:32:00尚未設定

《肉體是靈魂的監獄》系列Ⅰ、Ⅱ、Ⅲ、Ⅳ之二

作品一 :《肉體是靈魂的監獄》系列Ⅰ、Ⅱ、Ⅲ、Ⅳ如上述創作理念中所言,此一創作是建立於「行為藝術」Action Art之表達,透過如劇場化的形式與裝置場將「事件」發生於其中,由於事件的進行過程猶如一場一場的祭祀儀式,被拍者先經由創作者的語言描述將當場所要呈現的系列主題形式與內容,透過「類催眠」的方式使被拍者單一方面接受指令,加上催眠般的前期語意溝通與裝置場上情境燈光,使得model在被解除個人情感的自我防衛機制下成為創作者的「肉體」或「靈魂」; 在《肉體是靈魂的監獄》系列Ⅱ、Ⅲ、Ⅳ的作品中大量的使用此一手法,此一方法與技巧將於後述,而建立這一個「行為藝術」其目的乃重建創作者的夢境與超現實主義般的「七類意象」創作模式(註 一),表達出創作者在『死亡』的議題上所呈現出的個人化意象式影像。

在此的行為藝術是以新柏拉圖主義的觀念「肉體是靈魂的監獄」為主體的行為演譯,以直接表演為重建夢境之現場,經過錄像紀錄的方式,將過程與行為以影像呈現出來,而錄像的行為又因為底片經由事先的磨損所產生的毀損影像而形成一個模糊破碎的空間與人體,這樣的手法除了真實呈現「夢」的具體呈現與「七類意象」的特質外,對於「肉體是靈魂的監獄」的觀念提出實質化的影像觀點。

「肉體是靈魂的監獄」觀念來自於新柏拉圖主義-由柏羅丁Plotinus (205~270)這位具有宗教天資的偉大哲人創建,將羅馬帝國時復甦的柏拉圖主義改造成為新柏拉圖主義,對於歐洲思想有廣泛影響,持續到十七世紀末期。四世紀成為希臘哲學的主要流派,並保持其優勢直到六世紀後期非基督教哲學的教義中止傳播時為止。它是非基督教的希臘哲學之最後形式,主要觀點如下:
1.存在具有由高而低的階層,最低一層是可感知的宇宙,存在於時間和空間之中。
2.每階層的存在皆分受自上一級之存在。
3.每一階層的存在乃是上一階層之流出而在其自身的實在中確立。
4.存在的階層都是其高一階層的映象。
5.存在的等級是領受於〝一〞的。
6.用“太一”表示最高階層的存在,所依據的基本原則是完全單純性。
7.最高原則既非認識對象,也無法用語意來稱謂它。

以柏拉圖《斐多篇》Phaedo by Plato Written c. 360 B.C.為基礎所衍生出「太一」、「流出」、「分受」的概念下,柏羅丁的門徒波菲利(約234~305)將其老師著作編成〈九章集〉。他在新柏拉圖主義後期恩想的發展上占特殊地位。其思想上最大的特點是極端唯心主義。他比柏羅丁更強調「肉體是靈魂的監獄」,並對柏羅丁體系作出一元論解釋,認為「太一」、「理智」、「靈魂」是同一個實體。以一種類似"輪迴"(Transmigration)的狀態下,靈魂在未進入身體之前是理智的,進入身體之後則被矇蔽,造成如睡眠般的喪失知覺,直到脫離如同監獄般的身體後,靈魂才能完全獲得自由,重新恢復理智。

新柏拉圖主義經過經院主義的洗禮後加入了猶太思想的一神論,由上帝取代「太一」,以教父聖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354-430)的理論而言,在哲學上表現為靈魂高於身體,不受身體支配;在認識論上,他認為上帝雖然在人類之外,但人們的心靈可以意識到上帝。在神學上,奧古斯丁與基督教柏拉圖主義的一般模式是一致的,認為上帝不是理智和存在以外的“一”,而是最高實在。柏拉圖哲學形態則存在於其創造性心靈中。因此,肉體只不過是靈魂在世上的監獄,而靈魂所追求的解脫是寄托於"愛","光"就是傳達上帝"愛"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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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請參照: 意象『性繪畫』探討與感官『性繪畫』之界分 ─ 以達利的作品為例﹐作者陳文祺﹐2004(排印中)七類意象: 一,矛盾的意象、二.有意不言的意象、三.出現後失去方向的意象、四.表現幻覺的意象、五.將抽象具體化的意象、六,否定物質自然特質的意象、七.引人發噱的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