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3 00:24:45飛天馬

保護自己 保護智慧

看著行政單位宣導的小影片... http://www.eclass.com.tw/swf/rap-download.html 覺得不以為然;是不是以後細心幫各位挑選的資訊宣傳都得停止傳頌?不然將隨時面臨觸法的命運?


但細細研究人家的好意:保護智慧財產權,是每一位部落格酋長慢慢必須做的,慢慢來遵守公約、保護自己和他人智慧結晶的誕生;畢竟世界上真想傳遞資訊給他人的人少之又少;有些人為了擴妝門面,無意間貼了別人家的心血,有時候在角落間會標示寫作者出處、有時候則忘記標明直接省略...(比如我在上一篇貼了張懸寶貝的歌詞,在法令來說已經違規!)


宣導中的『四不一沒有』是:不要方便他人免費下載已得的音樂影片軟體;不要隨便轉寄影音、圖片、文章。不要張貼別人的照片和文章;不要把流行音樂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沒有合法通過作者授權的著作不要販賣。


連飛馬也覺得這樣太不通人性 太嚴肅...或許有人將會說:楊宗緯、蕭敬騰要是沒有我網站的影音宣傳,哪裡來得今日紅透半邊天?!


但我們來想一個更嚴肅的問題 : 若人手一片『星光大盜版』,而妳走近心儀歌手面前同時,歌手必定黯然:沒人買CD、沒錢、沒事業、沒成就感!妳連幾元版稅也不給他,只想跟著妳的偶像走遍天涯??天下應該沒有這麼不誠實的崇拜和愛戀吧?!


當自己一旦遇上了別人剽竊妳得來不易的靈感;妳才跳出來捍衛這個宣導。如此看來為時已晚,你氣急敗壞地跺腳,別人會看著你:「平時還不是一直延用其他人的大作嘛?!」 剽竊者將會懺悔地告訴你:我還以為這是別人的作品ㄋ?!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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