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9 21:21:39菲菲...

老早

艷陽高照的日子裡,我們兩個人從汐止殺到天母,只為了一件衣服。
途中坐公車轉公車轉捷運再轉公車,花了不少錢,也流失了很多水分。
我想,今天我大概又瘦了一圈。



等我十八歲那年,我一定要半夜挖人去河堤旁的籃球場打籃球。
第一個目標很明顯的就是TABO先生。不過我想妳那時候人應該在桃園睡覺吧!不管!你就得給我殺來台北就對了!
那個十三號大頭鬼應該會跟我靠腰著要睡覺吧!

等我十八歲那天,我一定要玩到瘋掉才肯回家!

等我十八歲那年,我一定要去考駕照!
哼!這是我老早就想好的事情,只不過時機未到!

十八歲就是了不起!





寶貝!妳很好,叫我等妳。結果自己下線

也不通知一聲="=

嚇傻我了。

信不信我殺到妳家樓下找妳!

過分=ㄦ=!



報台都荒廢了幾天了。還不給我打!
難道妳真想讓我氣到蒼老?


humm......人家~好想妳~(娘)


說真的,我很想妳耶=。。=寶貝!

妳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