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0 22:13:22長不大的彼得潘
施工缺失折讓扣款表
大家別以雅米潘之家美麗的家外表一切事事順利
我們請系統傢俱公司做室內設計時(含木工與系統櫃)遇到很倒楣的事
因為那家公司違約的部份太多
導致關於扣款的金額無法達成共識
他們之前頻頻騷擾我們
陸續我會po上並附上照片
當然也希望大家日後找系統傢俱能睜大眼睛
那一家是位在高雄市中正路的美久適(廚X櫃系統)
我們請系統傢俱公司做室內設計時(含木工與系統櫃)遇到很倒楣的事
因為那家公司違約的部份太多
導致關於扣款的金額無法達成共識
他們之前頻頻騷擾我們
陸續我會po上並附上照片
當然也希望大家日後找系統傢俱能睜大眼睛
那一家是位在高雄市中正路的美久適(廚X櫃系統)
他們現已搬到中華路
希望大家不要被如此低能能力不佳的廠商受騙
請注意
這是事實
我是把我們室內裝潢的經驗在自己的部落格和網友分享
請注意
這是事實
我是把我們室內裝潢的經驗在自己的部落格和網友分享
回顧舊文章
即使現在想到還是生氣
所以決定置頂
逕行破壞客戶原先建築本體:
二樓壁爐牆面原先設計規劃做整面木作牆面,不但未依原先設計稿施作,更未徵求客戶同意逕行破壞建築本體。
未依合約內容於預定完成日期內完工:
施作品質控管不當下造成未能於預定完成日期驗收,視簽約為空談,漠視客戶權益。
簽署設計約,設計師之設計稿未呈現深度尺寸:
未呈現深度尺寸,何以得知客戶之需求。客戶也已多次向設計師反應是否能標註深度,均未改善。且未與客戶洽詢或溝通逕行施作,有強迫接受之嫌。
二樓與五樓牆面粉刷,未依原先客戶要求使用原色桶漆,卻使用調漆粉刷:
當初為了日後補漆問題,還放棄了本來比較偏愛的顏色,而選擇原色漆之色卡。設計師未依客戶所要求使用原色桶漆,且未徵詢客戶意見,擅自決定使用混色調漆,造成客戶日後粉刷修補困難,漠視客戶寶貴意見。
二樓書櫃上方未依原先設計施作上層台面,造成樣式不符客戶需求:
客戶原先與設計師要求書櫃上方施作如桌面之台面層,施作後不但未依原先設計施作,設計師未盡督導之責,乃由客戶發覺提出,後請貴公司經理出面修補書櫃上方與樑間尷尬之縫隙。
未經客戶同意,逕行拆除廚房牆面原建商施作之木質踢腳板:
孰不知該踢腳板何以影響到二樓木作推拉門之施作,木工逕行拆除,更何況設計師從未與客戶提到拆除踢腳板之需求。
三樓主臥更衣櫃白色收納抽屜三番兩次更換:
三樓主臥更衣櫃白色收納抽屜(領帶盒)三番兩次更換,表面脫漆更換→換錯收納抽屜→換來又太緊無法拖拉→再次更換。每一次更換干擾客戶生活。
一樓投射燈軌道未依客戶需求長度裝設,經客戶發覺反應而更換:
設計師未依客戶需求之燈座軌道長度裝設,且未盡督導之責,待客戶自行發現反應才更換。
三樓更衣間衣櫃拉門裝置不良,難以順暢拖拉,經貴公司經理調整多次後仍無法改善:
更衣間衣櫃左右兩面拉門皆難以順暢拖拉,設計師於施工後未作檢視與改善,經客戶反應由貴公司經理親自調整,但問題至今現仍存在,尚未完全改善。
三樓更衣間鞋櫃因設計稿未標示深度,造成日後修改施作:
客戶原先已將深度需求告知設計師,但施作後卻未依照原先需求尺寸施作,造成客戶鞋盒無法適當置放,經客戶反應才作修正,原設計稿若能清楚標示尺寸,將可避免不必要之事後修改。
三樓衛浴洗手台下方置物櫃,未依原先設計施作中間格層:
衛浴洗手台下方置物櫃因施作中間格層與原先設計不同,故客戶要求修正回當初與設計師討論,也就是圖稿上之樣式。原先客戶決定以拆除再重作之方式,師傅卻以半恐嚇方式說明敲壞大理石洗手台將不負責。最後經設計師建議後,決定先以切除方式修正看看,如還是不滿意再進行拆除重建之工作。切除後呈現歪斜不齊情形,客戶向設計師及木工反應,設計師反而對客戶惡言相像,怒道:「你們早要拆,為何還要師傅辛辛苦苦切完後還要拆。」整個修改過程,明明是設計師建議客戶的,卻反過來責質疑客戶,且因切割後因實在無法符合客戶之理想。孰不知設計師本應為客戶監工,把關施工品質,卻反與承做木工包商師傅狼狽為奸。貴公司施作品質與服務僅此?
五樓收納置物櫃深度與原先設計不同,不符客戶使用需求。(四開紙張收納板部分:
設計規劃工作櫃之初,已告知設計劉小姐我們有要可放四開大小紙張拉抽板的需求。施作完工後原規劃四開紙張拖拉板尺寸不符,經客戶提出而更改(僅針對四開部分左半部櫃體修正,右半部櫃體未修正,事實上是連右半部也和當初我們要的尺寸不同。可見誠意不足!且有欺瞞之嫌)
五樓收納置物櫃深度與原先設計不同,不符客戶使用需求。(右半部防潮箱收納部分):
客戶早在洽談之初,便主動測量並告知設計師防潮箱尺寸大小,甚至給予網路購物上相同品牌同一型號之防潮箱的各項資料,便提出收納尺寸的需求。待搬家後才查覺無法將防潮箱擺入。設計師忽略客戶所提供之重要資訊及資料!而逕行施作出的櫃體有草率行事之情形,導致已無法修改之重大遺憾!
五樓收納置物櫃經左半部修改後,上方櫃面出現錯位間隙,成一L型空隙,卻以拆下滿怖孔洞之木板擺放遮蔽:
五樓工作櫃劉小姐尺寸沒做好,蘇先生說換他接手,我們有問那要如何處 理(我們有問哦),蘇先生只說交給他反正他會處理,他也未說明要如何做,我們是否能接受。重新修正後,也未見將實際詳情告知,直到我們爬上梯子擦拭櫃子上方,發現櫃子平面呈一L型,而有一孔洞,下來仔細檢視才發現原來兩邊櫃體深淺不一,櫃子深的左半部有重新修正,但右半部則外移至與左半部平行。竟利用視覺差異之技量想暪騙客戶。偷工減料之施工品質和態度幾近欺瞞客戶之情事,應非貴公司所秉持之服務宗旨,設計師非但未能替客戶把關控管,還讓客戶自行發現反應,雖由貴公司經理出面處理,但客戶委託設計師意義何在?
五樓收納置物櫃抽屜手把安裝,竟出現螺紋半露板材外,施工品質低劣:
依合約上所簽訂之完工日,客戶返家自行檢驗驗收,卻發現有多項工程尚未完工,也有工具未收拾。其中一項就是,抽屜手把螺絲鎖進抽屜,竟出現螺紋半露板材之外,如此施工應非常態及正常現象!(當螺紋外露視美觀及穩固性為何物?)設計師未盡把關督導之責,待客戶自行發現反應才作更換,客戶委託設計師意義何在?
五樓吧台式電腦桌台面,最後一天施工未依原先設計安裝鍵盤拉盤:
設計師未盡詳閱設計圖內容,且未檢視施作成品,待客戶主動發現提出質疑後才另行安裝,何以事事皆須客戶提醒設計師?
一樓大型置物櫃上方未上漆,原先設計為銀色櫃體,其高度未依天花板緊鄰,且高度用手即可觸碰得到,為何上方大面積表層未上漆。
那家公司蘇經理說公司同意折讓四萬多,折讓扣款多少錢不是你們公司單方面決定,而是也我們消費者認可同意。事情是出在於合約你們公司毀約(太多),而不是我們拒付那兩萬多。
本來我們可以接受認同折讓四萬的情況,是指未發現發現五樓工作櫃兩邊櫃體深度不一導致,有被欺瞞之嫌,以及三樓更衣間維修再維修之後,依舊拉不動這三者情況。
當初我們已說能夠讓你們公司進來重新做的部份,就讓你們重做,已經無法修正的部份那就扣款(無法修正的情況包含:施工後無法重新打掉的部份;進來會影響到我們正常生活作息;進來會影響到之後傢俱進場和入厝時間)。事後蘇先生卻還一直說因為我們都不讓你們公司進來維修。會不會太誇張了?
最後一次讓蘇先生進來調整後,沒多久,就又很難拉。已經調整多次,每次調整沒多久,就又是這個情況。有多難拉呢?根本是快拉不動,我們會請消保官來拉拉看。這已經不是調整不調整的問題,而是一開始做的就有瑕疵。
最後,折讓扣款表請你們公司詳細看一遍,不要像當初我們辛苦做了一本資料給設計師,她都沒看才導致一堆失誤。
逕行破壞客戶原先建築本體:
二樓壁爐牆面原先設計規劃做整面木作牆面,不但未依原先設計稿施作,更未徵求客戶同意逕行破壞建築本體。
未依合約內容於預定完成日期內完工:
施作品質控管不當下造成未能於預定完成日期驗收,視簽約為空談,漠視客戶權益。
簽署設計約,設計師之設計稿未呈現深度尺寸:
未呈現深度尺寸,何以得知客戶之需求。客戶也已多次向設計師反應是否能標註深度,均未改善。且未與客戶洽詢或溝通逕行施作,有強迫接受之嫌。
二樓與五樓牆面粉刷,未依原先客戶要求使用原色桶漆,卻使用調漆粉刷:
當初為了日後補漆問題,還放棄了本來比較偏愛的顏色,而選擇原色漆之色卡。設計師未依客戶所要求使用原色桶漆,且未徵詢客戶意見,擅自決定使用混色調漆,造成客戶日後粉刷修補困難,漠視客戶寶貴意見。
二樓書櫃上方未依原先設計施作上層台面,造成樣式不符客戶需求:
客戶原先與設計師要求書櫃上方施作如桌面之台面層,施作後不但未依原先設計施作,設計師未盡督導之責,乃由客戶發覺提出,後請貴公司經理出面修補書櫃上方與樑間尷尬之縫隙。
未經客戶同意,逕行拆除廚房牆面原建商施作之木質踢腳板:
孰不知該踢腳板何以影響到二樓木作推拉門之施作,木工逕行拆除,更何況設計師從未與客戶提到拆除踢腳板之需求。
三樓主臥更衣櫃白色收納抽屜三番兩次更換:
三樓主臥更衣櫃白色收納抽屜(領帶盒)三番兩次更換,表面脫漆更換→換錯收納抽屜→換來又太緊無法拖拉→再次更換。每一次更換干擾客戶生活。
一樓投射燈軌道未依客戶需求長度裝設,經客戶發覺反應而更換:
設計師未依客戶需求之燈座軌道長度裝設,且未盡督導之責,待客戶自行發現反應才更換。
三樓更衣間衣櫃拉門裝置不良,難以順暢拖拉,經貴公司經理調整多次後仍無法改善:
更衣間衣櫃左右兩面拉門皆難以順暢拖拉,設計師於施工後未作檢視與改善,經客戶反應由貴公司經理親自調整,但問題至今現仍存在,尚未完全改善。
三樓更衣間鞋櫃因設計稿未標示深度,造成日後修改施作:
客戶原先已將深度需求告知設計師,但施作後卻未依照原先需求尺寸施作,造成客戶鞋盒無法適當置放,經客戶反應才作修正,原設計稿若能清楚標示尺寸,將可避免不必要之事後修改。
三樓衛浴洗手台下方置物櫃,未依原先設計施作中間格層:
衛浴洗手台下方置物櫃因施作中間格層與原先設計不同,故客戶要求修正回當初與設計師討論,也就是圖稿上之樣式。原先客戶決定以拆除再重作之方式,師傅卻以半恐嚇方式說明敲壞大理石洗手台將不負責。最後經設計師建議後,決定先以切除方式修正看看,如還是不滿意再進行拆除重建之工作。切除後呈現歪斜不齊情形,客戶向設計師及木工反應,設計師反而對客戶惡言相像,怒道:「你們早要拆,為何還要師傅辛辛苦苦切完後還要拆。」整個修改過程,明明是設計師建議客戶的,卻反過來責質疑客戶,且因切割後因實在無法符合客戶之理想。孰不知設計師本應為客戶監工,把關施工品質,卻反與承做木工包商師傅狼狽為奸。貴公司施作品質與服務僅此?
五樓收納置物櫃深度與原先設計不同,不符客戶使用需求。(四開紙張收納板部分:
設計規劃工作櫃之初,已告知設計劉小姐我們有要可放四開大小紙張拉抽板的需求。施作完工後原規劃四開紙張拖拉板尺寸不符,經客戶提出而更改(僅針對四開部分左半部櫃體修正,右半部櫃體未修正,事實上是連右半部也和當初我們要的尺寸不同。可見誠意不足!且有欺瞞之嫌)
五樓收納置物櫃深度與原先設計不同,不符客戶使用需求。(右半部防潮箱收納部分):
客戶早在洽談之初,便主動測量並告知設計師防潮箱尺寸大小,甚至給予網路購物上相同品牌同一型號之防潮箱的各項資料,便提出收納尺寸的需求。待搬家後才查覺無法將防潮箱擺入。設計師忽略客戶所提供之重要資訊及資料!而逕行施作出的櫃體有草率行事之情形,導致已無法修改之重大遺憾!
五樓收納置物櫃經左半部修改後,上方櫃面出現錯位間隙,成一L型空隙,卻以拆下滿怖孔洞之木板擺放遮蔽:
五樓工作櫃劉小姐尺寸沒做好,蘇先生說換他接手,我們有問那要如何處 理(我們有問哦),蘇先生只說交給他反正他會處理,他也未說明要如何做,我們是否能接受。重新修正後,也未見將實際詳情告知,直到我們爬上梯子擦拭櫃子上方,發現櫃子平面呈一L型,而有一孔洞,下來仔細檢視才發現原來兩邊櫃體深淺不一,櫃子深的左半部有重新修正,但右半部則外移至與左半部平行。竟利用視覺差異之技量想暪騙客戶。偷工減料之施工品質和態度幾近欺瞞客戶之情事,應非貴公司所秉持之服務宗旨,設計師非但未能替客戶把關控管,還讓客戶自行發現反應,雖由貴公司經理出面處理,但客戶委託設計師意義何在?
五樓收納置物櫃抽屜手把安裝,竟出現螺紋半露板材外,施工品質低劣:
依合約上所簽訂之完工日,客戶返家自行檢驗驗收,卻發現有多項工程尚未完工,也有工具未收拾。其中一項就是,抽屜手把螺絲鎖進抽屜,竟出現螺紋半露板材之外,如此施工應非常態及正常現象!(當螺紋外露視美觀及穩固性為何物?)設計師未盡把關督導之責,待客戶自行發現反應才作更換,客戶委託設計師意義何在?
五樓吧台式電腦桌台面,最後一天施工未依原先設計安裝鍵盤拉盤:
設計師未盡詳閱設計圖內容,且未檢視施作成品,待客戶主動發現提出質疑後才另行安裝,何以事事皆須客戶提醒設計師?
一樓大型置物櫃上方未上漆,原先設計為銀色櫃體,其高度未依天花板緊鄰,且高度用手即可觸碰得到,為何上方大面積表層未上漆。
那家公司蘇經理說公司同意折讓四萬多,折讓扣款多少錢不是你們公司單方面決定,而是也我們消費者認可同意。事情是出在於合約你們公司毀約(太多),而不是我們拒付那兩萬多。
本來我們可以接受認同折讓四萬的情況,是指未發現發現五樓工作櫃兩邊櫃體深度不一導致,有被欺瞞之嫌,以及三樓更衣間維修再維修之後,依舊拉不動這三者情況。
當初我們已說能夠讓你們公司進來重新做的部份,就讓你們重做,已經無法修正的部份那就扣款(無法修正的情況包含:施工後無法重新打掉的部份;進來會影響到我們正常生活作息;進來會影響到之後傢俱進場和入厝時間)。事後蘇先生卻還一直說因為我們都不讓你們公司進來維修。會不會太誇張了?
最後一次讓蘇先生進來調整後,沒多久,就又很難拉。已經調整多次,每次調整沒多久,就又是這個情況。有多難拉呢?根本是快拉不動,我們會請消保官來拉拉看。這已經不是調整不調整的問題,而是一開始做的就有瑕疵。
最後,折讓扣款表請你們公司詳細看一遍,不要像當初我們辛苦做了一本資料給設計師,她都沒看才導致一堆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