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8 20:12:24統一教會新店分會

統一教邪教是假訊息,它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統一教邪教是假訊息,它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統一教會法律顧問團團長楊崇森律師-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

統一教不是什麼邪教 -請勿在網路上張貼攻擊統一教或文鮮明博士的不實文章,以免觸犯刑法三百十條,而担負相關刑責。涉及的責任是刑法第310條之加重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統一教會法律顧問團團長 楊崇森律師-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

目前在網路上張貼的一篇文章「一個住在板橋的傷心的母親」或「令人震驚的一篇文章」「統一教案例」,是八十三年二月九日在中國時報上的一篇文章,這位女兒的名字叫薛00,就讀的是台大農藝系,住在樹林火車站附近。當時她已加入另一個宗教團體,但母親並未瞭解此一情況。關於這點,讀者有必要作正確的認識。至於隨意在網路上散播統一教錯誤訊息的單位或人士所應負的法律責任,則依我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會由名譽受損的人士,提出必要的法律行動。                     統一教法律顧問團.

卓明煥的道歉啟事.jpg

我錯了!!!統一教會是正統的宗教

 
一小部分有偏見的國際人士採用不確實的資料,來中傷統一教會為「非倫理的淫亂集團、政治集團、新型共產主義集團」。這些資料多半來自韓國,或經過日本傳到世界各地,中華民國也有人襲用。韓國新興宗教問題研究所所長卓明煥,他一直是反對統一教會的中心人物。他多年來一再利用出版物、幻燈片、演講、記者招待會等手段抨擊統一教會,成為不實謠言的重要來源。
但是卓明煥最近再進行慎重的調查研究之後,得到一個相反的結論,那就是過去他對統一教會的批判都不是事實。 因此他向統一教會公開謝罪,並把謝罪文刊登在七家韓國的大報。 這足以證明統一教會的正統性。卓明煥的謝罪文全文如下:

對統一教會的謝罪聲明
 
 
本人多年來經營新興宗教問題研究所,其間曾經利用出版物-「統一教會的真相」、幻燈片一「這就是統一教會」,演講及記者招待會等,將統一教會批判為非倫理集團、政治集團、新型共產主義及邪教集團。
然而,向本人提供批判資料的一部份統一教會脫離者,最近以毀謗名譽的罪嫌被起訴之後,使我重新由新的角度收集了廣範的資料,予以總合的檢討。結果發現本人對統一教會所批判的內容當中,含有非事實的部份。故更正如下:
 
 1 、關於非倫理集團問題
 
 本人誤以為統一教會創始者文鮮明先生於一九五五年七月四日因紊亂社會風紀之罪嫌被 起訴,因而斷定並批判統一教會為非倫理的淫亂集團。 後經調查發現當時的事件係以違反兵役法的罪名被起訴,並於同年十月四日經法庭宣判無罪釋放。 除此之外,我並發現有關統一教會為「淫亂集團」等等的各種傳說,亦均為毫無事實根據的謠言。故謹此予以訂正。
 
 、關於政治集團問題
 
我一直批判統一教會為「政治集團」,但已發現這並非事實,故謹此予以訂正。
 
關於新興共產主義問題
 
我一直批判統一教會為「新型共產主義集團」。我在此明白表示,這種批判的內容並非  事實。
 
除了上述三項之外,因一部份的統一教會脫離者所提供的資料當中,含有很多非事實的 內容,而使我對統一教會做了否定性的批判,導致統一教會蒙受損害。對此,我深深地向統一教會謝罪,同時發誓今後將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讀八十三年二月九日一位「傷心的母親」的「神啊!讓我女兒回家團圓吧!」一文,感到十分同情;然而,有幾點個人覺得應在此澄清,並且向這位母親提出一些建議。
  我是台大學生,在三個半月前,在羅斯福路上被統一教的會員問卷,後來就參與他們的一些活動,到目前為止,我並未相信統一教,我所做的,只是了解及觀察它是否是一個值得我投身其中的宗教。我相信我對統一教的了解比大多數未接觸它的人要深入,且更接近真相:

  一、關於「原理」,它是以聖經為底,但卻非完全反其道而行的解釋,但由於其和基督教的教義出入不少,因此基督教視其為異端。

  二、在我個人的經驗裡,統一教並未以任何不合理的方式從事所謂「洗腦」的思想灌輸,他們讓你了解,並讓你有發問的機會。我到現在仍然未相信「原理」這套統一教的教義是真理,只因為我的理念和它不同,並且它並不能說服我,而我也很誠實地和他們表示我不能接受的態度。

  三、我接觸統一教三個多月,和其信徒亦有不少接觸,我個人的感覺是他們並非戴著一層偽裝的面具,他們待人真誠,他們並非讓我感覺他們在關心我,而是他們真的在關心我。

  四、文中所述「再加上近乎恐嚇的方式,威嚇尚未完全歸化的靈子。」我個人未有任何的經驗能夠證實此事,我也不相信不「歸化」統一教會有什麼報應。

  五、所謂「分血」根本完全違反統一教的基本教義。假如文鮮明真的如此做,那麼他便是欺騙世界、罪大惡極的人。然而在統一教內,從來沒有人提過所謂分血的理論,這可能是外界的誤傳及誤解。

  六、文鮮明在世界上的產業的狀況我並不清楚。在此僅提出一點:關於文鮮明涉嫌逃稅的部分,文鮮明在一九八四年於美國被控逃稅而入獄服刑。然而,一位曾得到普立茲新聞獎的記者卡頓.謝爾烏(Carlton Sherwood)本來想乘機挖掘統一教的瘡疤,但經過深入調查以後,發現了事實的真相;整個事件乃出自急於成名的一位參議員羅伯特.杜爾(Robert Dole),憑藉其預算審查權,向美國聯邦財稅調查局施加壓力,使政府運用不公的審判手法,捏造逃稅罪名使文鮮明入獄。所有的調查過程及結果都寫在「調查-文鮮明牧師之被迫害及訴訟」(Inquisition –The Persecution and prosecution of the reverend Sun Myung Moon )一書中。在一九九一年六月Today’s World雜誌中亦有介紹。個人認為此資料的可信度相當高,因此在此提出。

  七、如果統一教會使一個人幾個月才回家一次,甚至還有電話監控,那麼我個人認統一教的行事方式有必要檢討。因為在統一教的教義中,幸福的家庭是很基本也很重要的一點。但假如一個人沒有意願,統一教不可能將她「關」起來或「藏」起來(不然你可以以妨害自由罪名控告統一教),因此,了解當事人的想法也是很重要的。

  八、傷心的母親文中所述的許多所謂「事實」,似乎是從「統一教的真相」一書得來的。我個人並沒有資格對此書作任何評論。我只是認為,對於一件事情,尤其是影響這麼廣泛又深遠的宗教,我們要確實地了解其真相,必須同時了解其正面和反面,不能只以一個觀點來看。在我個人閱讀的有關統一教的資料中,充滿了各種矛盾,我沒有能力也沒有資格對它們下定論。我個人認為我們並不能以一面之詞來斷定事實的真相,將之當為事實來講似失之武斷。曾經有位媽媽,因為她女兒信了統一教,她擔心女兒受騙、受害,於是親自來參加統一教的活動(她也是先看了「統一教的真相」覺得擔心才來的),姑且不論她體驗的結果如何,我相信有這樣的精神才能夠了解更多的真相和事實。

  九、我相信對這位傷心的母親來說,也許以上這些對她的幫助並不很大。在此,我想以我個人的身分向這位母親提出建議:請您先確定您的女兒為了什麼而去統一教,是真的相信「原理」嗎?還是因為那邊的教友們的友情、氣氛?或者是真的因為統一教會的監控?我認為統一教會並非像幫派組織,他們是有一種類似層級制度的組織沒有錯,但個人仍然保有個人的自由意志,他們只能建議但是不能命令或干涉,除非你心甘情願地聽他們的命令。如果您的女兒心中仍有此「心甘情願」的成分,那麼您應該試圖了解她是被「邪惡的思想」洗腦了呢,還是覺得統一教確實是一勸人為善,有益於人類的宗教。我也建議您自己到統一教的「基地」去看看,並且直接和那裡的人溝通,只要您心裡不要先入為主地認為「統一教是恐怖的邪教」,我相信他們也會樂意和您面對面解決問題的。如果再不行的話,那麼我建議您在下次女兒回家時,把她留下來並且好好的溝通,我相信,真正的了解與關懷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記住,除非她想去,否則沒有任何人可以強迫她去。
張嵐            中國時報199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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