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2 22:10:16小冰

我的意見

今天朋友寄信來  要我看這則新聞

說有機會再向我請教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22/today-so1.htm

 

但能說什麼?

法官已經"依法"做出判決  相關意見也有律師表達

還能討論的已經不再是法律的範疇

而是那個女學生將來怎麼告訴他的孩子 [爸爸是誰?]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不管如何說謊或掩飾   真相永遠包不住

 

一般來說 人有潛在的良知 

君不見  有些人大澈大悟後 

對於犯過的錯   會盡其所能做出很大的補償

但也有執迷不悟的人   活在貪妄之中

你,一定要遠遠的離開這些人

不需要知道這些人會如何  會不會得到報應

因為這種人根本不值得你浪費生命去討論或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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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 2013-02-25 22:23:18

到書店翻了釋譯書,書名女人要愛自己,討論消失的女人,書裡一段話,不要期望對方道歉,如果期待道歉,等於是快樂權利交到對方手人
管他徹不徹悟,道歉不道歉,但求無愧,如果補償,就大方收下

版主回應
所謂"心念造世界"
情緒若能自己掌控 那麼生活美好與否就由自己決定
2013-02-25 22:34:05
小冰 2013-02-25 21:13:57

ann:
我已經給你回信囉
如果沒收到
可否請你寄信給我 我再回一次呢?
我的mail:
pinpin94@pchome.com.tw

Jasmine 2013-02-23 17:57:27

是啊~ 真是不用浪費精力去問天理何在
我還真氣過老天爺, 結果似乎衪也不曾動容
不如好好把力氣用在自己, 充實自己, 打扮自己.
把自己成為一個更風趣, 更知識的人
至於外面的孩子, 長大是否會怨恨父母
似乎也不用去探討, 就算淫魔李xx
過去的日子, 他不也活的好好的

人生是修行
不愛就是不愛了
放過別人其實最重要是放過自己
無怨 人生才輕鬆自在

給小冰拜晚年 祝你青春無敵, 事事順心 ^^

版主回應
Jasmine:
日子過得好快 2013兩個月就要過完
再10個月又要新年了
不管怎麼樣 每天都要開心喔
2013-02-25 21: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