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7 23:10:46小冰

推己及人

昨天參加區權會時 

有位想競選管委會委員的住戶 據說曾擔任過台中縣議員

雖然她慷慨激昂的發言    可惜沒有感動太多的住戶

開票的結果  她僅僅得到4張選票

 

投票前有鄰居竊竊地告訴我  若去搜尋該縣議員的名字

會發現該縣議員跟她老公都曾涉案  因此無法再從政

坦白說  我有點難過

我並不認為  犯錯的人就該被否定一輩子

只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卻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犯錯的人惟有更努力  才可能扭轉別人對他的觀點

才能彌補他犯過的錯

 

人能不能寬容的原諒別人犯的錯?去接納並幫助他?

可不可以讓犯錯的人有機會證明他正在做對的事?

我想應該學習這麼做

畢竟誰人沒犯過錯呢?  

每個人都希望能被原諒 被寬容 被接納

就推己及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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