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9 09:54:02小冰

情理法

某日我開車送孩子上學   在路口左轉時被警察攔了下來

他說我違規

但我在同一個路線向來都是那樣左轉  從來沒有警察攔過我

於是我告訴警察  我並不知道那樣左轉不行

可否開警告單給我  下次我不會再犯了

被我拉拉雜雜的動之以情  最後警察放了我一馬

當天晚上  女兒不以為然的跟我說

她覺得我不該跟警察談"情"不談"法"

否則人人不守法  社會沒有規範

但我告訴女兒  凡事應講[情理法]

如果只爭著論[法]   恐怕人際間的和諧就破壞了

 

最近看到一個轉載文章  關於印尼女法官一個睿智的判決

http://tw.myblog.yahoo.com/emilychien2001/article?mid=25878&prev=25879&next=25867

看完後不禁對法官能做出如此動人的判決 發出喝采

我相信法官做判決前  一定先考慮"情"  才知道該如何依法行事

 

所以我一直不贊成  捉姦  判決離婚 這些事情

贊成的是  在雙方還有情分的時候 冷靜和諧地協議離婚

而協議時   能以客觀論理的方式來詳列協議書的內容

萬一將來真的有一方惡意違反協議的內容

在屢次溝通不成的狀況下  最後才上法院  請求"公平"審判

(PS:不過還是要有心理準備 上法院也不一定能得到自己認為的公平判決)

 

倘若每個人都能心存善念  有利他精神

自然天下大同 人與人之間是不需要法律約束

否則一昧地"亂世用重典"  人心永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