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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電訪抓色情 警濫權斷話

憑電訪抓色情 警濫權斷話

                                            沒給辯解機會 「要法官幹嘛」

2010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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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黃先生投訴,女友自營按摩工作室,登報攬客,警方卻未經通知,多次要求電信業者強制停用其業務電話。台中市警察局行政課表示,經喬裝客人致電測試,對方表示會做「攝護腺保養」,認定為色情應召,才以行政處分要求斷話,也未先知會當事人。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批評,警方以行政處分取代司法偵查,過於濫用公權,且涉瀆職。投訴組


黃先生說,2008到2009年間女友刊廣告攬客,先後7組電話遭無預警停話,電信業者都說因警方指電話被用於「色情應召」,要求強制斷話。

警稱確有色情服務

他原想向警方抗議,因女友無照營業,怕惹事而作罷,日前欲申辦網路卻發現,由於被斷話多次,電信業者已將兩人資料列管,指除非警方撤案,否則拒申辦。


黃先生說,他與女友憤而向處理此案的台中市警局抗議,自清未做色情應召,警方卻回應,指當初曾用民眾身分致電,側錄到「有做攝護腺保養服務」的說法,即認定是色情應召。黃先生質疑,「警方說有罪就有罪,不用移送檢調,斷話也不用通知,那還要法官幹嘛?」


對此,台中市警察局行政課長賈聖行表示,電話蒐證時,黃先生女友主動告知有做攝護腺保養,並約在某處路口見面,符合色情業者術語及手法,才依「查處涉嫌妨害風化(俗)行為廣告實施計畫」做成斷話行政處分,但確實未通知門號申辦者,也未進一步蒐證或移送檢調偵查。

「警察國家的行為」

「沒有給無罪辯解機會,這是警察國家才有的行為。」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指出,妨害風化若涉及媒介就有刑責警方不做偵查,卻直接用行政處分取代,片面限制人民通信自由,事前未給陳述意見,處分也未通知,讓人無從訴願,做法涉嫌瀆職且濫用公權。
高涌誠建議黃先生可發文抗議,再依警方回文訴願及訴訟,爭取權益。

行政處分救濟方法

˙非書面處分,可要求做成書面(例如警察臨檢)
˙內容錯漏載,可要求更正重發
˙不服處分,可訴願—訴訟
˙處分有瑕疵,可要求補正或主張處分無效
資料來源:《行政程序法》

 

 [幹~幹~我的 ㄧ支手機用了十多年被彰化警察總局行政科某警官通報165專線強制停話,我用家用電話詢問還被打官腔,馬的~再申請一支電話十分鐘就好了,我只是心疼用那麼久的電話這下很多親戚朋友同學就失聯了~幹~坐在辦公室作業績的狗官損我權益.

一個男的一個女的脫光光躺在床舖上蓋著棉被,法官都還不能判人通姦

你憑什麼超越法律超越法官超越憲法???

如果這不叫濫權什麼才叫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