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1 02:21:13EverCiArt

驀然回首__宏廣回億

To Amos
總是一直在思考,尼到底三十 olds 以前能為自己做些什麼事?

一件令人畢生難忘的事~~
僅做件卑微的事:改掉AMOS這個英文"胖"小名。
極限的事:一個月內看100部電影。
落淚的事:感動一個女人,讓她落淚。(千萬別是男人)
瘋狂的事:
奇怪的事:吃下一百根 "熱導管"。
不堪的事:買下"50嵐"
無奈的事:唸五個碩士。
三條線的事:老闆,一杯"茉"香紅茶,且請"半糖少冰",及"泡沫"多一點。
不朽的事:著"白語錄"。
自閉的事:永遠的守則--"不斷的拒絕","拒絕","再拒絕"。
別再去的事:夜店。
重現的事:咬手指。
不倫之事:姊弟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