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6 17:27:16霈昇會計事務所
舊車換新車,申請退還的貨物稅款請注意要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舊車換新車,申請退還的貨物稅款請注意要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政府為降低環境污染來源及達成節能減碳目標,鼓勵消費者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於貨物稅條例中規定,自105年1月8日起5年內將符合規定之中古(汽)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登記,即可申請汽車減稅新臺幣5萬元、機車減稅4千元優惠,至於消費者拿到上述汰舊換新的貨物稅退稅款,該如何申報納稅,常使納稅人產生困惑。
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上述貨物稅退稅款,是屬於政府補助性質,若領取人為個人,則屬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的「其他所得」,但因該筆收入的成本及必要費用率為100%,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所得額為0元,因此個人拿到該筆退稅款,無須併入綜合所得額申報課稅;但若領取人為營利事業,則該筆退稅款應列入取得年度的收入申報,並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局另表示,新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向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時,因產製廠商及進口人將取得的退稅款全部轉交給消費者,其性質屬代收代付,並沒有銷貨折讓問題,也無所得課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