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7 09:31:10霈昇會計事務所

同業間借用或無償提供原料與他人,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

同業間借用或無償提供原料與他人,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製造業偶有原物料不足,無法及時採購,需向同業借用,或是關係企業間原物料無償提供使用情形,應記得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以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