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6 09:25:40Morris
信用評分才是王道
蔣沛霖(97年6月,金融聯合徵信雙月刊)
一、 J10揭開風險管理元年序幕
2006年可謂是台灣之風險管理元年,除了因為金融機構忙於規劃新巴賽爾協定外,另一主要重要原因是聯徵中心於2006年4月1日推出消費者個人信用評分(J10),這可是台灣信用評分史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消費者、金融機構及主管機關的大事。
J10推出迄今已屆滿兩年,且新版J10也於2008年4月1日上線,提供更精緻及實用之產品給會員及民眾,不過相較於美國從1989年就開始使用FICO(美國之消費者信用評分)來說,迄今已經18年了,台灣的信用評分使用時間尚短,消費者及金融機構之使用尚不普及,除了聯徵中心需提升各項服務外,如何加強銀行、消費者及其他相關單位能善用個人信用評分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二、 好產品應善加推廣
(一) J10使用率偏低
聯徵中心的消費者個人信用評分,確實是個好東西,也是其他國家羨慕台灣金融業的地方,但只有少部分外商銀行及注重風險管理的本國銀行,才知道其妙用之所在,這類銀行深知信用評分為授信品質良窳之決定性因素,聯徵中心甫推出就被它們青睞,為J10之主要使用者。
根據聯徵中心統計,J10平均每月查詢約為10萬餘筆,然以J10查詢使用量與銀行之客戶數對比,二者顯不相當,以2008年3月底信用卡客戶為例,流通卡數為3,594萬戶;有效卡數為1,986萬戶,就貸後管理之客戶監控需求而言,以最保守之「有效卡數」估計,假設銀行每年只監控現有客戶一次,平均每月就要查詢165萬筆,與現在每月只查10餘萬筆相距甚遠,況且每年查一次是最低標準,若將查詢頻率改成每季或每月查一次,並加計現金卡、車貸、房貸及信貸等其它產品,則查詢筆數成長將以倍數計算。
那在美國信用評分之使用情形又是如何呢? 美國信用評分開發公司Fair Isaac自1989年推出FICO以來,18年來累積查詢次數已達到1,000億筆(截至2007年5月17日),平均每年查詢55.5億筆,這數字是美國2006年底3億人口的18.5倍。若參考美國之學習曲線,未來台灣金融機構若能善用J10,未來8年內,每年平均查詢次數超過1億筆並非難事。
(二) 全面使用J10之好處
1. 降低社會成本: 可避免雙卡風暴、系統風險、金融風暴。
2. 提升金融機構風控能力:可讓全體金融機構提升至接近FIRB(基礎內部評等法)之水準。
3. 促進信用保險機制: 隨著有利於消費者之相關法令紛紛出爐,如債清法、限定責任繼承、保證人限制等法令,銀行藉由徵提保證人或擔保品降低違約損失率之效果將打折扣,取而代之的是信用保險產品,假如保險公司與銀行善用J10,依照其所對應之PD或ODDs作為費率及承保之參考基礎,提供相關保險產品,必可促進金融體系更趨完善。
三、 對聯徵中心提升服務之建議
聯徵中心擁有全球獨一無二的風險資料庫且資料品質於2004年榮獲”世界銀行” 在「公共信用報告機構」所屬之68個國家中,綜合評分名列第1名 ( 評比指標包括:資料量及查詢量、信用資料蒐集範圍、分享範圍、資訊分享對象、資訊提供之品質等項目,並綜合評判對信用交易之貢獻程度 )。
在建模方法論大同小異之下,模型的好壞就取決於資料品質,而聯徵中心的資料品質在世界銀行客觀的認定下,已達世界第一的水準,且模型預測力也在標準之上,金融機構理應充分運用才對,現階段的使用情形可謂是資訊不對稱所造成之使用差異,少數外商銀行憑藉其過去母公司之使用經驗、高階之客戶分析技巧、信用評分之熟悉度等,已充分使用J10,而多數金融機構則仍在觀望,實在可惜。因此聯徵中心宜主動出擊,讓所有國內金融機構都能了解此產品之真正好處,以免金融機構有入寶山空手而回之憾。
(一)服務項目應推陳出新
1.貼近客戶需求提供服務
以Fair Isaac為例,為讓使用者之需求能獲得滿足,平均2年左右就會推出新的產品及服務(如表一),而J10使用2年後,也在風險區隔力、資料品質、外在環境的變動下進行改版,這是好的開始,不過聯徵中心目前主要使用者為「會員」金融機構,雖說會員常有機會能於研討會或其他場合提出建議與需求,不過真的能獲得滿意回覆的情形不多,若能強化此部份,將可滿足會員機構之需求並使產品的效用發揮極大,達到雙贏的局面。
一、 J10揭開風險管理元年序幕
2006年可謂是台灣之風險管理元年,除了因為金融機構忙於規劃新巴賽爾協定外,另一主要重要原因是聯徵中心於2006年4月1日推出消費者個人信用評分(J10),這可是台灣信用評分史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消費者、金融機構及主管機關的大事。
J10推出迄今已屆滿兩年,且新版J10也於2008年4月1日上線,提供更精緻及實用之產品給會員及民眾,不過相較於美國從1989年就開始使用FICO(美國之消費者信用評分)來說,迄今已經18年了,台灣的信用評分使用時間尚短,消費者及金融機構之使用尚不普及,除了聯徵中心需提升各項服務外,如何加強銀行、消費者及其他相關單位能善用個人信用評分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二、 好產品應善加推廣
(一) J10使用率偏低
聯徵中心的消費者個人信用評分,確實是個好東西,也是其他國家羨慕台灣金融業的地方,但只有少部分外商銀行及注重風險管理的本國銀行,才知道其妙用之所在,這類銀行深知信用評分為授信品質良窳之決定性因素,聯徵中心甫推出就被它們青睞,為J10之主要使用者。
根據聯徵中心統計,J10平均每月查詢約為10萬餘筆,然以J10查詢使用量與銀行之客戶數對比,二者顯不相當,以2008年3月底信用卡客戶為例,流通卡數為3,594萬戶;有效卡數為1,986萬戶,就貸後管理之客戶監控需求而言,以最保守之「有效卡數」估計,假設銀行每年只監控現有客戶一次,平均每月就要查詢165萬筆,與現在每月只查10餘萬筆相距甚遠,況且每年查一次是最低標準,若將查詢頻率改成每季或每月查一次,並加計現金卡、車貸、房貸及信貸等其它產品,則查詢筆數成長將以倍數計算。
那在美國信用評分之使用情形又是如何呢? 美國信用評分開發公司Fair Isaac自1989年推出FICO以來,18年來累積查詢次數已達到1,000億筆(截至2007年5月17日),平均每年查詢55.5億筆,這數字是美國2006年底3億人口的18.5倍。若參考美國之學習曲線,未來台灣金融機構若能善用J10,未來8年內,每年平均查詢次數超過1億筆並非難事。
(二) 全面使用J10之好處
1. 降低社會成本: 可避免雙卡風暴、系統風險、金融風暴。
2. 提升金融機構風控能力:可讓全體金融機構提升至接近FIRB(基礎內部評等法)之水準。
3. 促進信用保險機制: 隨著有利於消費者之相關法令紛紛出爐,如債清法、限定責任繼承、保證人限制等法令,銀行藉由徵提保證人或擔保品降低違約損失率之效果將打折扣,取而代之的是信用保險產品,假如保險公司與銀行善用J10,依照其所對應之PD或ODDs作為費率及承保之參考基礎,提供相關保險產品,必可促進金融體系更趨完善。
三、 對聯徵中心提升服務之建議
聯徵中心擁有全球獨一無二的風險資料庫且資料品質於2004年榮獲”世界銀行” 在「公共信用報告機構」所屬之68個國家中,綜合評分名列第1名 ( 評比指標包括:資料量及查詢量、信用資料蒐集範圍、分享範圍、資訊分享對象、資訊提供之品質等項目,並綜合評判對信用交易之貢獻程度 )。
在建模方法論大同小異之下,模型的好壞就取決於資料品質,而聯徵中心的資料品質在世界銀行客觀的認定下,已達世界第一的水準,且模型預測力也在標準之上,金融機構理應充分運用才對,現階段的使用情形可謂是資訊不對稱所造成之使用差異,少數外商銀行憑藉其過去母公司之使用經驗、高階之客戶分析技巧、信用評分之熟悉度等,已充分使用J10,而多數金融機構則仍在觀望,實在可惜。因此聯徵中心宜主動出擊,讓所有國內金融機構都能了解此產品之真正好處,以免金融機構有入寶山空手而回之憾。
(一)服務項目應推陳出新
1.貼近客戶需求提供服務
以Fair Isaac為例,為讓使用者之需求能獲得滿足,平均2年左右就會推出新的產品及服務(如表一),而J10使用2年後,也在風險區隔力、資料品質、外在環境的變動下進行改版,這是好的開始,不過聯徵中心目前主要使用者為「會員」金融機構,雖說會員常有機會能於研討會或其他場合提出建議與需求,不過真的能獲得滿意回覆的情形不多,若能強化此部份,將可滿足會員機構之需求並使產品的效用發揮極大,達到雙贏的局面。
2.發展中小企業模型
(1) 互補、資源共享
在美國開發信評模型往往需要與其他機構合作,就中小企業信評模型而言,1995年Fair Isaac與Robert Morris Association (RMA)共同發表中小企業評分服務(Small Business Scoring Service, SBSS)產品,迄今已經發展到有66個模型的第六代的產品SBSS 6.0。
以目前聯徵中心之所蒐集之正面與負面信用資料,可建置出預測力不錯之中小企業信評模型,不過若要趨於完善與擴大運用面,可考慮與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合作,聯徵中心與信保基金其實現階段都還在各自發展中小企業信評模型,兩個組織均屬公益性財團法人,理應基於社會公益、民眾福祉、中小企業利益,共同開發信用評等模型,加上兩方資料來源可互補不足,且建模人力資源亦可互相利用,將可建置出史上最強之中小企業信評模型。
對於銀行而言,以後也可以避免因雙頭馬車,而需使用不同的中小企業信評模型所產生之歧異。
(2) 策略聯盟
除了信評模型建置之合作外,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之承保政策也可與信用評分做密切結合,如承保對象信用評分之限制、保費之收取依評分之高低等,一來可讓基金可控制其承保範圍與上限;二來鼓勵銀行採用信用評分。
美國之所以大量使用FICO,與兩家半官方房貸承保機構(Fannie Mae and Freddie Mac)於1995年推薦金融機構承做房貸業務時使用FICO不無關係,而其承保政策也加入了FICO機制,在台灣,若主管機關或信保基金,也能推薦使用消費者個人信用評分或中小企業信用評分,則信用保險之機制將更健全,而台灣信用風險的管控也能凌駕於其他國家之上。
(二)資訊揭露與管理報表之提供
J10雖然只有三個數字,但其背後則隱含著許多的資訊,若能將此資訊定期提供給相關使用者,對於國家、社會、銀行都有莫大的幫助。以下分別就主管機關、銀行、社會大眾三方面來說明。
1. 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傳統上均要求銀行提供各種管理報表及實地查核,直接監控銀行之經營管理,以盡監理之責,其實透過信用評分也可以間接了解銀行之經營策略、資產品質,如聯徵中心每月提供每家銀行依業務別、產品別、區域別等構面之平均信用評分、曝險情況,從上述數字之趨勢中,可輕易事先察覺資產惡化的情況,主管機關便可適時關切銀行之業務是否有不妥之處,另若所有銀行都有惡化趨勢時,可能會產生類似雙卡風暴之系統風險時,主管機關亦可以防範於未然,達到早期預警之效果。
未來聯徵中心將擔保品之訊息整理更加完善,違約損失率可更精準估算時,銀行之資產品質則無所遁形,主管機關之監理機制更可從被動化為主動,讓金融風暴發生之機率大大的降低,無形中也降低了龐大的社會成本。
2. 金融機構
結合J10並讓金融機構自己產生風險管理報表是最佳的方式,但大部分金融機構不清楚J10的好處,也不太會拿來運用在風險監控、行銷、訂價等方面,因此讓銀行能大量採用是很重要的議題,以下為幾種建議方式:
(1) 免費提供一段時間或降價
若要讓大部分使用者能深刻體驗J10的好處,免費提供一段時間是很好的方法,消金業務至少半年;企金業務則以一年較佳,當然不必每天提供,只要按月或季免費提供即可,金融機構使用滿意了,查詢基礎自然會擴大;若免費一段期間不易實施,那建議考慮降價,J10是個好東西,降價一定會讓吸引會員爭相使用,以目前的點數來看至少要打對折,效果才會顯現。
(2) 提供管理報表
提供銀行專屬的資產組合管理報表,如依照年齡、性別、區域、產品別、業務別、分行別、時間別,提供各種區隔之平均信用評分;或與各銀行討論量身訂作各式管理報表。
有人擔心J10擴大使用後,舊有查詢項目的替代效果會顯現,但其實不然,因為就銀行徵授信流程、稽核、覆審的機制下,銀行不會只保留三個數字的J10作為唯一的依據,況且還是有些信用評分無法考慮的因子可從原始資料人工判斷,因此銀行還是需要保留大部分原始資料(其他查詢項目),替代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3. 社會大眾
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會很想知道自己的信用評分與其他人之差異為何? 故聯徵中心可定期在網站上公布信用評分之敘述統計資訊供大家瀏覽,包括:
(1) 公佈全體受評者或某些區隔之信用評分之變化,如年齡、區域別、性別等;亦可用圖形化方式顯示風險之高低,如紅、黃、藍、綠等顏色區隔。
(2) 依照評分構面定期公布描述性之資料,如表二,此資料對於社會大眾及銀行都有幫助。
(1) 互補、資源共享
在美國開發信評模型往往需要與其他機構合作,就中小企業信評模型而言,1995年Fair Isaac與Robert Morris Association (RMA)共同發表中小企業評分服務(Small Business Scoring Service, SBSS)產品,迄今已經發展到有66個模型的第六代的產品SBSS 6.0。
以目前聯徵中心之所蒐集之正面與負面信用資料,可建置出預測力不錯之中小企業信評模型,不過若要趨於完善與擴大運用面,可考慮與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合作,聯徵中心與信保基金其實現階段都還在各自發展中小企業信評模型,兩個組織均屬公益性財團法人,理應基於社會公益、民眾福祉、中小企業利益,共同開發信用評等模型,加上兩方資料來源可互補不足,且建模人力資源亦可互相利用,將可建置出史上最強之中小企業信評模型。
對於銀行而言,以後也可以避免因雙頭馬車,而需使用不同的中小企業信評模型所產生之歧異。
(2) 策略聯盟
除了信評模型建置之合作外,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之承保政策也可與信用評分做密切結合,如承保對象信用評分之限制、保費之收取依評分之高低等,一來可讓基金可控制其承保範圍與上限;二來鼓勵銀行採用信用評分。
美國之所以大量使用FICO,與兩家半官方房貸承保機構(Fannie Mae and Freddie Mac)於1995年推薦金融機構承做房貸業務時使用FICO不無關係,而其承保政策也加入了FICO機制,在台灣,若主管機關或信保基金,也能推薦使用消費者個人信用評分或中小企業信用評分,則信用保險之機制將更健全,而台灣信用風險的管控也能凌駕於其他國家之上。
(二)資訊揭露與管理報表之提供
J10雖然只有三個數字,但其背後則隱含著許多的資訊,若能將此資訊定期提供給相關使用者,對於國家、社會、銀行都有莫大的幫助。以下分別就主管機關、銀行、社會大眾三方面來說明。
1. 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傳統上均要求銀行提供各種管理報表及實地查核,直接監控銀行之經營管理,以盡監理之責,其實透過信用評分也可以間接了解銀行之經營策略、資產品質,如聯徵中心每月提供每家銀行依業務別、產品別、區域別等構面之平均信用評分、曝險情況,從上述數字之趨勢中,可輕易事先察覺資產惡化的情況,主管機關便可適時關切銀行之業務是否有不妥之處,另若所有銀行都有惡化趨勢時,可能會產生類似雙卡風暴之系統風險時,主管機關亦可以防範於未然,達到早期預警之效果。
未來聯徵中心將擔保品之訊息整理更加完善,違約損失率可更精準估算時,銀行之資產品質則無所遁形,主管機關之監理機制更可從被動化為主動,讓金融風暴發生之機率大大的降低,無形中也降低了龐大的社會成本。
2. 金融機構
結合J10並讓金融機構自己產生風險管理報表是最佳的方式,但大部分金融機構不清楚J10的好處,也不太會拿來運用在風險監控、行銷、訂價等方面,因此讓銀行能大量採用是很重要的議題,以下為幾種建議方式:
(1) 免費提供一段時間或降價
若要讓大部分使用者能深刻體驗J10的好處,免費提供一段時間是很好的方法,消金業務至少半年;企金業務則以一年較佳,當然不必每天提供,只要按月或季免費提供即可,金融機構使用滿意了,查詢基礎自然會擴大;若免費一段期間不易實施,那建議考慮降價,J10是個好東西,降價一定會讓吸引會員爭相使用,以目前的點數來看至少要打對折,效果才會顯現。
(2) 提供管理報表
提供銀行專屬的資產組合管理報表,如依照年齡、性別、區域、產品別、業務別、分行別、時間別,提供各種區隔之平均信用評分;或與各銀行討論量身訂作各式管理報表。
有人擔心J10擴大使用後,舊有查詢項目的替代效果會顯現,但其實不然,因為就銀行徵授信流程、稽核、覆審的機制下,銀行不會只保留三個數字的J10作為唯一的依據,況且還是有些信用評分無法考慮的因子可從原始資料人工判斷,因此銀行還是需要保留大部分原始資料(其他查詢項目),替代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3. 社會大眾
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會很想知道自己的信用評分與其他人之差異為何? 故聯徵中心可定期在網站上公布信用評分之敘述統計資訊供大家瀏覽,包括:
(1) 公佈全體受評者或某些區隔之信用評分之變化,如年齡、區域別、性別等;亦可用圖形化方式顯示風險之高低,如紅、黃、藍、綠等顏色區隔。
(2) 依照評分構面定期公布描述性之資料,如表二,此資料對於社會大眾及銀行都有幫助。
四、 結語
就國外經驗、未來趨勢或風險管理考量,信用評分之使用才是王道,其他產品只會是配角,但目前J10已經使用2年了,尚未成為主角,仍處於原地踏步的窘境,而信用評分的使用率代表著信用風險市場的成熟度與進步程度,衷心期盼聯徵中心能扮演積極的角色,將信用評分之效益發揮到極大,讓台灣成為名符其實之信評之島。
就國外經驗、未來趨勢或風險管理考量,信用評分之使用才是王道,其他產品只會是配角,但目前J10已經使用2年了,尚未成為主角,仍處於原地踏步的窘境,而信用評分的使用率代表著信用風險市場的成熟度與進步程度,衷心期盼聯徵中心能扮演積極的角色,將信用評分之效益發揮到極大,讓台灣成為名符其實之信評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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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剛好路過看到您的文章
想請問一些您的看法
就您文章中所說 美國FICO是由三家信用局共同使用 就我知道 如果銀行在對個人貸款審合時 所取的FICO score 是三家信用局所提供的中間數
相較於台灣的J10 不知道有沒有這種審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