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02 16:59:56peripheral
未刊稿件選集之一─神像事件
(發稿於2003年12月18日)
【記者○○○/新莊報導】新莊市婦人朱粉日前在租屋內堆放上千尊神佛像,遭房東清出門。專門處理「落難神佛」的宗教人士陳明飛獲新莊地方人士「請託」,昨天前來搬回兩百多尊,但衍生法律問題,不敢再搬。
自稱修道人的朱粉日前向蕭姓房東承租新莊市瓊泰路三層透天厝,表示要開自助餐,結果運進上千尊五花八門的神佛像,行徑特異被視為社區公敵,更連人帶神佛被信基督的房東趕出去。這處神佛像小山堆了兩天兩夜,在基隆市開設神壇、名片上印著「專門處理佛神像回歸本位」的陳明飛在見媒體報導後,與正為此事頭痛的地方人士聯繫,地方人士在朱粉本人並未同意下,同意陳於昨天前來搬運。
昨天上午,陳明飛夫婦帶著一對小孩前來搬運時,朱粉本人並不在場。陳明飛承認,他前一晚與朱粉溝通到昨天凌晨,朱雖同意他搬運尚留在福營路前一租住處的幾百尊神佛像,但沒有同意讓他動瓊泰路這座小山。不過,他認為自己是受地方人士之託幫忙社區解決問題,也是為神明安排歸宿,是做好事。而蕭姓房東和社區居民也將他視為救星,大為歡迎。
其間,有一名朱粉的吳姓女性友人前來,要求大家給朱粉時間處理,不要把她的收藏取走,「她現在是真的有困難!」她說,但卻遭到群眾厲聲圍剿「妳那麼好心,都搬去妳家放啊!」吳婦終勸阻無效。
陳明飛說,他把神佛像收回後,依損壞程度不同,有三種處理方式。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擇日「化掉」,也就是燒掉的意思;輕傷的,修繕清洗;嶄新完整的,就讓人請走或在他的神壇供養。他說,他做這行四年多,自己收了三千多尊神佛像,朱粉的這一批,還不是他一一趟收過最多的。他也不像其他人般把朱粉視為「有問題」,嚴肅地說,朱粉能請得這麼多神佛像,非常有心。
陳明飛用廂型車運過一趟後,又由另一位司機開小貨卡來運。下午,朱粉得知,趕來現場大罵。稍後陳明飛從基隆趕回搬第二趟時,雙方發生爭執。陳明飛擔憂被指為竊盜,於是停手不搬。大量神佛像仍堆置。
本報記者○○○
與上千尊來路不明的各式神佛像同住、邋遢、無業,這些印象都構成新房東和社區不歡迎朱粉的理由。只不過,當人們同仇敵愾地趕走她和她的神佛像時,恐怕沒想到自己已經侵犯了即使「怪人」也應享有的合法權利。
首先,房東不顧朱粉反對,將她的神佛像清出家門,是否合法?房東認為,朱粉租屋當初說是要開自助餐,結果卻用來堆放神佛像,顯然和約定不合,為此,若依據雙方所簽的「文具店版本」房屋租賃契約書,「甲方(房東)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房客)所受之損失甲方蓋不負責。」
朱粉則稱一樓確是要開自助餐,與二、三樓堆放再多的神佛像皆不相干。暫不論其說法是否屬實,法界人士認為,重點是,即使房東得解約,但能不能不顧房客反對,自己動手搬呢?
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中不負損害賠償之責的「自助行為」,限於「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這位房東面對的情況,恐怕還不到這種程度,畢竟朱粉也要求廿天讓她找到房子搬遷,而且她已繳交一個月租金和同價押金。
然而,坊間「文具店版」契約書通常還有這麼一條:「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這是不是房東可以自己動手搬的依據呢?其實,所謂「任憑處置」是極不明確的文字,法界一般認為,這樣的契約文字根本是無效的。
更嚴重的情況是,如果房東的片面解約無效,則未經房客同意擅自進入房屋,便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侵入住居罪;擅自拿走房客的東西,即使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不構成竊盜,若摻有強暴、脅迫行為,也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至於旁人沒有經過朱粉的同意,自行「請」走神佛像,即使自己從宗教信仰的觀點出發,認為是解救落難神,是作功德,無奈以人間法律觀之,還是有觸犯竊盜罪之虞。
這幾天在新莊市瓊泰路上演的這一幕幕鬧劇,大多數人都自以為正義,把朱粉當成一個麻煩、一個玩笑,以至於只要把她和她的神佛像趕出寧靜的社區,種種舉動便都是正當的。這正暴露出人權觀念之有待提昇。
【記者○○○/新莊報導】新莊市婦人朱粉日前在租屋內堆放上千尊神佛像,遭房東清出門。專門處理「落難神佛」的宗教人士陳明飛獲新莊地方人士「請託」,昨天前來搬回兩百多尊,但衍生法律問題,不敢再搬。
自稱修道人的朱粉日前向蕭姓房東承租新莊市瓊泰路三層透天厝,表示要開自助餐,結果運進上千尊五花八門的神佛像,行徑特異被視為社區公敵,更連人帶神佛被信基督的房東趕出去。這處神佛像小山堆了兩天兩夜,在基隆市開設神壇、名片上印著「專門處理佛神像回歸本位」的陳明飛在見媒體報導後,與正為此事頭痛的地方人士聯繫,地方人士在朱粉本人並未同意下,同意陳於昨天前來搬運。
昨天上午,陳明飛夫婦帶著一對小孩前來搬運時,朱粉本人並不在場。陳明飛承認,他前一晚與朱粉溝通到昨天凌晨,朱雖同意他搬運尚留在福營路前一租住處的幾百尊神佛像,但沒有同意讓他動瓊泰路這座小山。不過,他認為自己是受地方人士之託幫忙社區解決問題,也是為神明安排歸宿,是做好事。而蕭姓房東和社區居民也將他視為救星,大為歡迎。
其間,有一名朱粉的吳姓女性友人前來,要求大家給朱粉時間處理,不要把她的收藏取走,「她現在是真的有困難!」她說,但卻遭到群眾厲聲圍剿「妳那麼好心,都搬去妳家放啊!」吳婦終勸阻無效。
陳明飛說,他把神佛像收回後,依損壞程度不同,有三種處理方式。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擇日「化掉」,也就是燒掉的意思;輕傷的,修繕清洗;嶄新完整的,就讓人請走或在他的神壇供養。他說,他做這行四年多,自己收了三千多尊神佛像,朱粉的這一批,還不是他一一趟收過最多的。他也不像其他人般把朱粉視為「有問題」,嚴肅地說,朱粉能請得這麼多神佛像,非常有心。
陳明飛用廂型車運過一趟後,又由另一位司機開小貨卡來運。下午,朱粉得知,趕來現場大罵。稍後陳明飛從基隆趕回搬第二趟時,雙方發生爭執。陳明飛擔憂被指為竊盜,於是停手不搬。大量神佛像仍堆置。
本報記者○○○
與上千尊來路不明的各式神佛像同住、邋遢、無業,這些印象都構成新房東和社區不歡迎朱粉的理由。只不過,當人們同仇敵愾地趕走她和她的神佛像時,恐怕沒想到自己已經侵犯了即使「怪人」也應享有的合法權利。
首先,房東不顧朱粉反對,將她的神佛像清出家門,是否合法?房東認為,朱粉租屋當初說是要開自助餐,結果卻用來堆放神佛像,顯然和約定不合,為此,若依據雙方所簽的「文具店版本」房屋租賃契約書,「甲方(房東)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房客)所受之損失甲方蓋不負責。」
朱粉則稱一樓確是要開自助餐,與二、三樓堆放再多的神佛像皆不相干。暫不論其說法是否屬實,法界人士認為,重點是,即使房東得解約,但能不能不顧房客反對,自己動手搬呢?
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中不負損害賠償之責的「自助行為」,限於「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這位房東面對的情況,恐怕還不到這種程度,畢竟朱粉也要求廿天讓她找到房子搬遷,而且她已繳交一個月租金和同價押金。
然而,坊間「文具店版」契約書通常還有這麼一條:「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這是不是房東可以自己動手搬的依據呢?其實,所謂「任憑處置」是極不明確的文字,法界一般認為,這樣的契約文字根本是無效的。
更嚴重的情況是,如果房東的片面解約無效,則未經房客同意擅自進入房屋,便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侵入住居罪;擅自拿走房客的東西,即使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不構成竊盜,若摻有強暴、脅迫行為,也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至於旁人沒有經過朱粉的同意,自行「請」走神佛像,即使自己從宗教信仰的觀點出發,認為是解救落難神,是作功德,無奈以人間法律觀之,還是有觸犯竊盜罪之虞。
這幾天在新莊市瓊泰路上演的這一幕幕鬧劇,大多數人都自以為正義,把朱粉當成一個麻煩、一個玩笑,以至於只要把她和她的神佛像趕出寧靜的社區,種種舉動便都是正當的。這正暴露出人權觀念之有待提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