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2 17:18:00民主撚
為什麼只有刑事案才有陪審團?
陪審團是司法制度的"法治花瓶"。擺好這個花瓶,就顯得這司法好公平公正了。
可是,只有刑事案才設陪審團,民意案通常沒有。因為刑事案通常都是大是大非,通常是警方告市民的案件,較少扭曲事實、鑽法律的空子的餘地。
但民事案往往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扭曲事實、鑽法律的空子。
所以如果可以讓法官一人獨裁,有錢人的優勢就很大。就算不找一些熟悉怎樣玩法律的律師,有錢人的身份就足以讓法官偏幫。所以民事案件絕不能有陪審團。
陪審團都是普通人,普通人自然聽不慣那些有錢人在扭曲事實,很自然會判這些胡說八道的有錢人輸。所謂法治,是有錢人的法治,人人平等的法治向來不存在。
上一篇:批判鄧糞的思維模式
下一篇:道貌岸然的資產階級偽善分子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