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05 14:56:21藍緣

三.真理與自由

三.真理與自由
甚麼是自由?為什麼真理要與自由放在一起講?真理與自由有甚麼關係?

胡適(1891-1962,首位引進美國哲學──實驗主義,是中國近代哲學史的偉大人物,實驗主義就是講方法論,真理論,實在論,翻譯達爾文《物種起源》,赫胥黎《天演論》),胡先生在中央研究院演講的時候,十分激動,突然中風爆血管心臟病發死了。當時他講的內容就是自由,當時蔣介石因防共鎮壓得很厲害,人失去了自由,所以那時他講自由時好激動,激動到死了。藉此說明人是非常響往自由的。

想做甚麼就做甚麼是真正的自由嗎?
鍾意吸食毒品就鍾意吸食毒品,鍾意做甚麼就做甚麼,這是自由嗎?用一真實例子:有一個十多歲的青年,一天到晚只顧打機,打到學都不上,他的母親看見他很傷心,便一怒之把家中的電腦擲爛扔到垃圾站,之後那位青年不但沒有改過,還變本加厲,走到網吧上網打機。

人所擁有的自由反過來控制人的自身,這是自由嗎?人的肉體已離不開毒品、打機,本來可做更多有意義的事已不能自由去做,被那些東西控制了自己的行為。

我是一個熱愛自由的人,所以我一直尋求自由的真義,當我看到聖經中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這一節聖經時,起初不明白,真理與自由有甚麼關係呢?當我認識道家思想《莊子》時發現這個比喻,才深深的明白這一節經文,就像魚兒生活在水中,就能夠自由自在的游來游去,如果牠說:「我要自由,我要到陸地上生活。」那牠一定必死無疑。那條魚擁有的不是真正的自由,因牠不明白自身的真理狀況,正如基督徒一樣,明白自身的真理狀況,就能夠獲得真正的自由。

當我再看到聖經中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林前6:12)的時候,我更深深明白這句經文,因為只有做任何一件事,都不受它的控制,就可獲得真正永恆的自由。

就算像那位母親把家中的電腦擲爛扔到垃圾站,用環境遷就人,不能得到永恆的自由,只有用意志超越環境才能得到永恆的自由,受肉體控制的不是真正自由。中國哲學思想講「意志」,信仰上講「靈」;哲學上用意志控制肉身,信仰上用靈控制肉體。都是一樣,名稱不同而已。要用意志超越肉體,這才是真正的自由。

will是將來式,解作將會的意思,但will的另一意可解意志,所以我經常覺得一個人如果無了意志就好像沒有了將來似的。

記得有一次食飯,有個弟兄問我:「我可不可以喝酒?」我一時間不懂得反應,只覺奇怪他為什麼問我他可否做甚麼,之後我想可能我是這場飯局的主持人吧!以及在心內浮現這一節經文: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林前10:23)
你覺得有益處,造就人的就做啦!這就是自由,用你所認識的真理去判斷。

有一次又是喝酒的問題,有一位姊妹因為一位弟兄飲酒而信心跌倒,她覺得基督徒怎麼可以喝酒呢?自由是絆腳石還是踏腳石只是一線之差,令屬靈軟弱的人因為你的行為跌倒,這可否算是你自己的自由嗎?聖經上說要求別人的益處,不要求自己的益處的。(參林前10:24)

我在初信之時,經常思考家裏放在偶像神台或祭祀的食物可否進食,但在問的時候答案可能已經出現了,直到我看到經文中真理的解釋:
“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林前8:8)

真理不止一種,真理就是全部聖經,聖經就是永恆不變的真理。(因為從古到今人性本質不會變,世界定律不會變,萬變不離其中。)我們從聖經真理中知道基督徒的身份有甚麼事可做,甚麼事不可以做,這就是基督徒的真正自由,若不然就像那條無知的魚一樣不能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