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2 18:57:51 pee

阿扁被起訴,特偵組起訴書只有情緒,了無新意

今天特偵組終於偵結阿扁的四個案子,提出起訴,看到相關新聞,
只能說是「只有情緒,了無新意」。 整個故事的發展,正如我在一個月前寫的
一樣。
唯一的突破是找到辜家兩位大少出來當污點證人,要不是有這點不同,特偵組幾乎是按照該文的劇本在走。

特偵組以四項罪名,分別為

(1) 共同詐領及侵占之國務機要費,共計新臺幣1 億415 萬2395 元
(2) 龍潭科技園區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共分得賄款1 億元及美金600 萬元
(3) 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案,收受郭銓慶交付之賄款美金273 萬5500 元
(4) 違反洗錢防制法

樂觀一點來看阿扁不無無罪開釋之可能。
第一案國務機要費案,如果法官願意採用馬英九標準的「大水庫論」,阿扁可以過關。
如法官採取雙重標準,台灣人民會服氣嗎?
(所以特偵組必須要多找出一些罪名來。)

第二案跟第三案都是在總統選舉前發生,除非有確切索賄證據,否則法官如何證明這些不是捐款,
而是賄款?(註:阿扁在第三案沒被起訴)當然污點證人會緊咬不放,。
阿扁可以挑戰污點證人的可信度。
尤其兩個辜家一向與國民黨關係密切,是國民黨捐款大戶,辜成云的母親是國民黨(婦聯會)高官,
其律師宋耀明又是馬英九特別費律師,政治介入過於濃厚。這些款項都是匯往國外,
正是大額政治獻金的捐獻手法。如阿扁能提出其它有力佐證(例如辜家也捐給國民黨數億元、
檢調脅迫勾串污點證人、這些捐款用於選舉等),也是有過關可能。

至於洗錢,是在上述起訴有效情形下才生效。否則自然無罪。

檢方的起訴書寫的相當情緒化,起訴書中有「未見悔意,惡性非輕]、
「檢方卻指出陳水扁在犯後不斷攻訐司法」等字眼都出現了!
難道阿扁指出特偵組洩密犯法都是「攻訐司法」嗎?不要忘了,檢察官跟被告在法律前是平等的,
攻防兩造罷了,為何檢察官要情緒化的攻訐被告?
難道被列為被告就沒有「司法人權」?而且不要忘了,檢察官所屬的是「法務部」,不是「司法部」,
檢察官哪有資格自稱是「司法」?
依憲法司法主體是「司法院」,不是「法務部」。這些檢察官憲法沒讀通,又把自己捧太高了。

從媒體報導看得出來,整個辦案過程,幾乎是天天洩密,怎麼不見特偵組自清一下?
指責他人前,難道不該反省一下?!
joan82102002 2009-05-13 11:42:54

謝謝版主精細的剖析,可惡的濫權迫害

ryan611223 2009-01-17 02:24:28

需要台派的力量

求求大家幫幫忙宣傳[台灣正名連署]

http://blog.nownews.com/kajin1967/textview.php?file=212115

時間1月20日要截止了,希望大家團結,支持我們的國家,目前還差7400

多人...連結內有詳細說明

台灣叫小賀 2008-12-19 19:02:37

看來要多關幾個總痛!

不然大家還懷念帝王主義!

大家才分得清楚政治獻金?賄款?





有"對價""期約""圖利"的所謂"政治獻金"=收賄

不管定金額多少!是不變法的原則!

呼口號(((((

清廉?勤政?愛鄉土? 掃除黑金?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