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3 13:43:13Jessie 玲
學校事件
有史以來被老師寫連絡簿,寫的一..........大串。
是這樣說的,與同學遊玩之間,把同學的手錶弄壞了,
可能需要賠償,用孩子的零用錢來賠償。
我二話不說問個究竟;孩子說這位同學是他的好朋友
他被一群四年級的女生互相拉扯,為了不讓他的好朋友
被女同學們拉來拉去,他抓他的手腕,不小心把戴在手腕
上的手錶撞到欄杆而鏡面破裂。
孩子勇於負責的承認說是他弄壞的,老師要他用零用錢來賠,
但是;孩子跟老師說,媽媽沒給我零用錢,所以沒錢。
老師回答他說;你自己想辦法。
@@~要一個十來歲的孩子想辦法?
難不成要去偷或搶嗎?(我的當下想法)
我當然能夠了解老師的用意,要讓他們學會負責任的態度,
或許可以用婉轉的口語告訴他,沒關係回家跟媽媽商量,
看以啥麼方法可以得到獎賞,再來賠償。
這樣是不是可以減低孩子的恐懼,不用讓他擔心錢的問題,
萬一小孩是在單親家庭或是祖父母在帶大,沒有錢的話,
那小孩不就用偷的方式嗎?
此事件老師說雙方都有錯,學生不該帶容易損壞的東西到學校
肢體都有太多的碰觸。
是我小孩雞婆嗎?還是要我教導小孩說,下次碰到不要管?
應該不是這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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