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2 12:38:54Jessie 玲
無菸好環境
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上路了.
三人以上,室內工作與公共場所禁菸,
禁菸範圍:
工作: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如:辦公室)ˋ政府機關ˋ公營事業機構
食:餐飲店(如:咖啡館ˋ速食店ˋ中西式餐廳)
衣:商場(如:百貨公司ˋ大賣場)
住:旅館ˋ醫療機構ˋ護理機構ˋ其他醫事機構ˋ社會福利機構
行:大眾運輸工具ˋ遊覽車ˋ車站ˋ旅客等候室
育:各級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青少年教育或活動場所ˋ圖書館ˋ博物館ˋ
美術館ˋ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
樂:歌劇院ˋ電影院ˋ視聽歌唱業(如:KTVˋMTVˋ卡拉OK)
資訊休閒業(如:網咖)ˋ體育ˋ運動或健身場所
除吸煙室外,室內全面禁菸:旅館ˋ商場ˋ餐飲店ˋ老人福利機構等
除吸煙區外,室外全面禁菸:大專院校ˋ圖書館ˋ博物館ˋ美術館ˋ社教機構
ˋ體育場ˋ游泳池ˋ老人福利機構等.
罰則:負責人:應於所有入口處及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煙
有關之器物,違者罰1萬至5元萬罰鍰;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勸阻吸煙者禁菸
吸煙者:禁菸場所吸煙罰2千至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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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政府給沒抽煙的市民乾淨的空氣.
拒吸二手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