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0 02:19:12台股投資陳小姐

新日光:公司公開收購永旺能源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106/11/07

3576)新日光-本公司公告公開收購永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期間屆滿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06年11月6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力行三路7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永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旺」)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06年10月17日~106年11月6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條件已成就。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永旺普通股9,560,008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06年10月23日止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106年10月23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43,090,282股。
(2)實際成交數量:43,090,282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後,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通訊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
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二、對價計算方式: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20.70元之數額,扣除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需之合計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三)地點: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號或寄交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通訊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之情況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二)方法:應賣股份由受委任機構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註),持應賣人前已交付之實體股票、「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及代繳之證券交易稅完稅稅單向被收購公司股務單位辦理過戶登記。
(三)地點: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被收購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不適用。
公開收購人本次預定收購數量為被收購公司普通股46,104,764股(即為被收購公司民國106年6月28日最後異動且顯示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之被收購公司全部已發行普通股191,200,160股,扣除截至106年10月16日止,公開收購人所持有被收購公司之普通股股數145,095,396股後之普通股股份總數),故無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致應賣人應賣股數無法全數賣出之情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相關個股:  3576新日光,永旺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