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0 01:18:53台股投資陳小姐

金管會:減資案禁以臨時動議提出2013年01月18日

金管會:減資案禁以臨時動議提出

證期局擬修公司法 保障小股東權益

2013年01月18日
財部建議鬆綁地上權融資衍生的「使用權」疑慮,金管會認為需再研究。圖為金管會主委陳裕璋照。

【廖珮君、林潔禎╱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召開委員會,證期局擬修公司法,將減資案列為股東會「召集事由」中,需事先讓股東知道,禁止股東會上公司以臨時動議提出,避免小股東買到減資股;另外,有關財政部建議鬆綁地上權衍生「使用權」的疑慮,金管會認為需再研究。


 

為保障小股東權益,證期局將修改公司法,未來公司減資時,禁止用臨時動議提出,需在「召集事由」中列舉。金管會說,若在召集事由中提出,可事先讓股東知道,股東可以表達意見,若公司採臨時動議提出,股東事先不知道,有損股東權益。

需事先讓股東知道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說,因減資算重大事項,對投資人權益影響很大,過去曾有公司以臨時提案來減資,將禁止。
至於財部提案建議將地上物、類似租賃性質的「使用權」視為擔保品,讓商家可依此向銀行融資,以利財部推動資產活化,惟金管會認為「使用權」是否可視為擔保融資,屬民法疑慮,仍需釐清。
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解釋,使用權只是一種權利,沒有擔保品,而這類「權利質權」是否可設質,涉及民法規定,若法律上沒有爭議,才可以做。目前銀行、壽險業都沒有針對「使用權」做融資。

土地使用權待釐清

張國銘說,若民眾有這土地的使用權,但民眾繳不出錢來,這筆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移轉?通常「使用權」被視為租賃性質,是否被視為擔保品,是有法律上爭議。
而因財部擁有龐大國有精華地,但礙於「只租不售」政策,使地上權案子的不動產開發後,興建完成的房屋提供商家或住家使用時,因商家或住家僅取得「使用權」而無法向銀行融資。
此外,對財政部推出地上權標售,也成為壽險公司在金管會未鬆綁買商辦大樓前的去化資金標的之一,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說,對壽險業者來說,一方面是讓壽險業資金有了出路,二方面可讓壽險業者發揮綜效,協助國有土地做更有效的開發,對於一些與國有地為鄰的舊商圈,將出現明顯帶動,間接也有利於帶動不動產市場再度活絡。

金管會委員會重點表

企業減資禁止臨時提案
◎企業減資屬重大議題,對投資人權益影響很大,禁止採臨時提案
◎將配合修正公司法
◎法務部要求釐清臨時管理人的角色
地上權融資
◎財政部向金管會建議,希望鬆綁銀行對地上權融資可以不列入法定上限;金管會表示將再擇期再討論
◎金管會表示,過去銀行地上權融資,視為房貸放款,要計入30%的上限
◎另外,壽險公司參與地上權競標,不受金管會禁買不動產的規範
資料來源: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