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真有益於平衡貧富?
當政府提出開徵奢侈稅後,許多新聞媒體便紛紛在頻道上討論此一議題,大都集中在不動產之稅上,以及高價物品上,但顯少在其它無形之消費談論,例如;餐飲、旅遊、代表身份之文具、飾品…..等
自國府遷臺初期,國府下令所有隨政府來臺之公務人員不得在臺購置任何房地產,因隨時要反攻大陸.但時間飛逝,轉眼十年過去,反攻大陸仍只是用喊的,卻不見任何動作,終於一切眼光遠見的開始暗中置產,再一些時日過去,置產者並未糟到處分.財富漸有增長,於是其它人紛紛加入置產行列,終於臺灣之土地價格開始攀升,政府於是訂定土地價格,採用三民主義中之平均地權條例,『歸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抑制土地價格之飛漲,雖然國父以『醉漢買地』之故事,來教育大眾,謂土地之漲價應屬大眾所共享.但是卻未見真正落實實施.
其次;對於高級消費產品徵收重稅,也有所助益,過去任何之進口產品,都徵收進口關稅;以保護自有之生產事業.時至今日;臺灣製造在多年之保護下,終於走出一片天,在世界佔有一席之地,不再是低級之產品.在土地稅方面,因道路之拓寬徵收用地,因不予補償,所以土地之名義仍以原地主所有,並不予徵稅.但要徵工程受益費,謂在未來改建時,可享有容積與建蔽之優待.另如佔有公共設施之地,雖不會強制徵收,則要徵稅如此一進一出國庫便有上數十兆之進帳.
古有名言『有土斯有財』今課徵奢侈稅,目光多集中於土地,卻忽略其他項目.如今物價高漲,通貨膨脹時代.而許多非民生之用品,使用者使用,只是身分的表徵,應課徵高額稅款,再非必要之支出也應納入,例如旅遊、娛樂事業、高級食品…等都應一一納入課徵之項目,而民生必須品、醫療用品、則應免稅以照顧百姓之基本生活.最後便是減稅部份,許多為獎勵企業投資,而設立之減稅條例,公司之列舉扣除額而列出之稅單與支出單據,許多都用稅單與員工福利之支出來抵扣,這些都應廢止.以增加稅收.土地方面不但要落實平均地權條例之辦法,並要增加對企業持有土地之徵稅,一律以累進徵稅之方式,另養地者一律沒收,由政府再次拍賣.政府也應廣建國宅,例如空總之地,華光社區等….都應蓋上國宅,以低價出租予低收入者.如此才能有效平衡財富.不會造成貧富不均.造成國家滅亡之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