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結束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對台灣佔領文告
在某個部落格看見李敖說:『為什麽死了八百多人會說死了兩萬八千人,又說死了五萬人,又說死了十萬人,為什麽這樣子呢?製造仇恨啊,利用這個機會來製造仇恨,這就是為什麽我在臺灣會這麽仔細的研究這個數位的原因。』該留言版回應有段文字是「本省人八百,外省人八百,一共死了一千六百人左右,而且這是盡量誇大之後的估計。(連不小心病死的也算進去)」
我不知道
轉貼以下文章,不是藉機製造仇恨,而是要告訴目前仍然想以臺灣為終老之地不分省籍的同胞們,我們要認清臺灣的歷史,爭取應有的國家身份,讓臺灣成為正常化的國家。
文章出處: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forum/topics/jie-shu-liu-wang-zhengfu-zhong
親愛的全體台灣居民們:
公元一八九五年,大清帝國與日本發生甲午戰爭,大清帝國戰敗,兩國簽署馬關條約,大清帝國為保存遼東半島而割讓台灣、澎湖給日本,同年六月二日中午於台灣基隆外海,日輪橫濱丸上由大清李鴻章之子二品頂戴李經方與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辦理台灣、澎湖交割手續,台灣、澎湖正式變成日本領土,日本政府宣佈給台灣居民兩年思考期,自由選擇當中國人或者日本人,國際社會都給予承認並認同,同年,六月二十七日台灣總督宣佈台灣、澎湖是日為始政日,台灣人出入台灣一律領取日本國民證件,從此台灣人變成日本人,台灣領土變成日本領土,台灣領土主權變成日本所擁有。
公元一九四五年,美國與日本發生太平洋戰爭,美國是唯一對日本本土與日屬台灣採取軍事行動的國家,日本戰敗,美國獲得日本及台灣領土之處分與支配權,但是必須依據戰爭法之規定來處理,一九四九年原來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未被捕的中華民國官員逃到代替美軍佔領中的台灣,變成「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因此,
蔣介石集團奉美國麥克阿瑟將軍
自公元一六二四年起,台灣被荷蘭人統治三十八年,接著被日清混血兒鄭氏東寧王朝統治二十三年,隨後被大清帝國統治二百一十三年,日本也統治五十七年(一八九五年至一九五二年),日本戰敗後,中華民國奉美國之命令先行軍事佔領台灣,未能等及簽署和平條約,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變成流亡政府型態,依然盤據台灣澎湖地區,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澎湖地區有處分與支配權,台灣、澎湖人民不予否認與質疑,但是強烈要求美國在台灣、澎湖的軍事政府應該從靜止狀態給予回復,並終止繼續委託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對台灣地區的佔領,主動協助指導台灣地區人民,依照美國憲法成立台灣、澎湖地區臨時平民政府,並且給予承認,在美國國會授權下台灣人民召開制定新憲法或基本法大會,讓台灣、澎湖地區人民充分發展民主法治,並脫離中國武力併吞的生命財產威脅。
美國自從立國以來,對於處理領土非常有經驗,美國與墨西哥戰爭後的加利佛尼亞領土問題,美國與西班牙戰爭後的波多黎各、菲律賓、關島與古巴問題,美國與法國的路易斯安那領土購買問題,美國與蘇聯的阿拉斯加購買問題,無論是平時或戰時,美國都有豐富的領土處理經驗,特別是戰略方面,除國際間有一九零七年海牙第四公約戰爭法規範以外,美國也有最高法院,對因為與美國戰爭後產生的法律問題判決為慣例,因此,根據
『美國列島區第一類』,美國憲法嚴肅規範美國政府,對台灣、澎湖地區人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
美日太平洋戰後已經六十一年,台灣、澎湖地區經濟發展正常,社會秩序穩定,結束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在台灣體系後,台灣、澎湖地區人民完全有能力處理自己的一切事務,對加入國際社會也有完整的信心,這個時刻的到來,應該是美國總統考慮對台灣、澎湖放手的時刻,對結束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對台灣佔領的時機到了,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戰敗的日本、德國與義大利都已經經過和平條約處理完畢,恢復主權,只有原來日本領土的台灣、澎湖地區的領土主權尚未給予妥善處理,次要佔領權國的中華民國,以併吞代替佔領的陰謀與企圖已經被戳破,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必須以美國參議院所通過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為本,美國憲法規範為輔,發揮美國所標榜的民主、自由、人權的崇高理想,維護世界與國際間的公理與和平穩定,讓台灣與澎湖早日成為國際社會的成員,分擔國際社會應有的責任與義務,讓台灣與澎湖人民享有世界公民的權益,以及美國憲法中所包含的基本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