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9 05:59:50Ella

轉貼:結束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對台灣佔領文告

 

 

 

 

在某個部落格看見李敖說:『為什麽死了八百多人會說死了兩萬八千人,又說死了五萬人,又說死了十萬人,為什麽這樣子呢?製造仇恨啊,利用這個機會來製造仇恨,這就是為什麽我在臺灣會這麽仔細的研究這個數位的原因。』該留言版回應有段文字是「本省人八百,外省人八百,一共死了一千六百人左右,而且這是盡量誇大之後的估計。(連不小心病死的也算進去)」

 

 

我不知道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當時政府發動屠殺台灣所有受過高等教育的菁英,以及無辜的百姓正確數字究竟有多少人。不是用死傷人數多寡來衡量當時政府錯誤決策的輕重,就像女性不幸被強暴了,法官不應該追究到底是幾次來判斷罪行的輕重,強暴犯錯就是錯。犯錯者一直不肯認錯,俯首認罪,正義何來。

 

轉貼以下文章,不是藉機製造仇恨,而是要告訴目前仍然想以臺灣為終老之地不分省籍的同胞們,我們要認清臺灣的歷史,爭取應有的國家身份,讓臺灣成為正常化的國家。

 

 

 

Ella 

2009-02-0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對台灣佔領文告

 

文章出處: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forum/topics/jie-shu-liu-wang-zhengfu-zhong

  
親愛的全體台灣居民們:

公元一八九五年,大清帝國與日本發生甲午戰爭,大清帝國戰敗,兩國簽署馬關條約,大清帝國為保存遼東半島而割讓台灣、澎湖給日本,同年六月二日中午於台灣基隆外海,日輪橫濱丸上由大清李鴻章之子二品頂戴李經方與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辦理台灣、澎湖交割手續,台灣、澎湖正式變成日本領土,日本政府宣佈給台灣居民兩年思考期,自由選擇當中國人或者日本人,國際社會都給予承認並認同,同年,六月二十七日台灣總督宣佈台灣、澎湖是日為始政日,台灣人出入台灣一律領取日本國民證件,從此台灣人變成日本人,台灣領土變成日本領土,台灣領土主權變成日本所擁有。

 

公元一九四五年,美國與日本發生太平洋戰爭,美國是唯一對日本本土與日屬台灣採取軍事行動的國家,日本戰敗,美國獲得日本及台灣領土之處分與支配權,但是必須依據戰爭法之規定來處理,一九四九年原來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未被捕的中華民國官員逃到代替美軍佔領中的台灣,變成「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因此,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四十八國簽署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時,兩個中國都被排除,同年八月五日,日本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與流亡中的中華民國簽署台北條約,這兩個條約之內容,並沒有把台灣、澎湖交給「流亡政府」中華民國。

蔣介石集團奉美國麥克阿瑟將軍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代替美國主要佔領權國身分,軍事佔領台灣以後,違反國際法,宣佈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為臺灣光復節,這是不折不扣的欺騙與愚民行為,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日強行將台灣居民改成中國國籍,而沒有給台灣人選擇國籍的思考期,這也是強姦民意的戰犯行為,不久以後,開始將台灣居民徵兵服兵役,遠赴中國,替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作戰,這種措施嚴重違反國際戰爭法的佔領地區居民對佔領軍臨時效忠原則,一九四六年起盜印台幣擾亂台灣經濟,將所有糧食物資搶奪,運往中國,造成台灣四百年來首次的缺糧飢荒,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發動屠殺台灣所有受過高等教育的菁英,十五年後的戶口普查,竟然有戶口沒有其人者,高達十二萬六千人,造成台灣人才斷層跟數萬家庭破碎,一時間台灣遍地哀嚎,淪為無人敢過問的悲慘人間煉獄,一九四九年起發行新台幣,以一元新台幣換取台幣四萬元,將所有台灣財富全部搜刮殆盡,一九四九年起發動白色恐怖,將所有反對中國在台灣的佔領行為者,網羅罪名,槍斃或監禁,人數達九萬餘人,而直接受害者也達三萬餘人,這些行為都不是普通的犯罪,而是國際上公認的戰犯行為,這些被害者的台灣冤魂至今仍然含恨未雪,飄蕩於台灣上空,所有加害者未得到應有的懲罰外,至今仍然逍遙法外橫行霸道,叫人遺憾。

自公元一六二四年起,台灣被荷蘭人統治三十八年,接著被日清混血兒鄭氏東寧王朝統治二十三年,隨後被大清帝國統治二百一十三年,日本也統治五十七年(一八九五年至一九五二年),日本戰敗後,中華民國奉美國之命令先行軍事佔領台灣,未能等及簽署和平條約,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變成流亡政府型態,依然盤據台灣澎湖地區,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澎湖地區有處分與支配權,台灣、澎湖人民不予否認與質疑,但是強烈要求美國在台灣、澎湖的軍事政府應該從靜止狀態給予回復,並終止繼續委託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對台灣地區的佔領,主動協助指導台灣地區人民,依照美國憲法成立台灣、澎湖地區臨時平民政府,並且給予承認,在美國國會授權下台灣人民召開制定新憲法或基本法大會,讓台灣、澎湖地區人民充分發展民主法治,並脫離中國武力併吞的生命財產威脅。

美國自從立國以來,對於處理領土非常有經驗,美國與墨西哥戰爭後的加利佛尼亞領土問題,美國與西班牙戰爭後的波多黎各、菲律賓、關島與古巴問題,美國與法國的路易斯安那領土購買問題,美國與蘇聯的阿拉斯加購買問題,無論是平時或戰時,美國都有豐富的領土處理經驗,特別是戰略方面,除國際間有一九零七年海牙第四公約戰爭法規範以外,美國也有最高法院,對因為與美國戰爭後產生的法律問題判決為慣例,因此,根據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的舊金山和平條約,我們要正式告訴台灣所有居民,台灣與澎湖的國際地位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未合併領土』,而在美國憲法上的地位則是:

『美國列島區第一類』,美國憲法嚴肅規範美國政府,對台灣、澎湖地區人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

美日太平洋戰後已經六十一年,台灣、澎湖地區經濟發展正常,社會秩序穩定,結束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在台灣體系後,台灣、澎湖地區人民完全有能力處理自己的一切事務,對加入國際社會也有完整的信心,這個時刻的到來,應該是美國總統考慮對台灣、澎湖放手的時刻,對結束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對台灣佔領的時機到了,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戰敗的日本、德國與義大利都已經經過和平條約處理完畢,恢復主權,只有原來日本領土的台灣、澎湖地區的領土主權尚未給予妥善處理,次要佔領權國的中華民國,以併吞代替佔領的陰謀與企圖已經被戳破,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必須以美國參議院所通過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為本,美國憲法規範為輔,發揮美國所標榜的民主、自由、人權的崇高理想,維護世界與國際間的公理與和平穩定,讓台灣與澎湖早日成為國際社會的成員,分擔國際社會應有的責任與義務,讓台灣與澎湖人民享有世界公民的權益,以及美國憲法中所包含的基本人權保障。


台灣臨時平民政府籌備中心

公元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