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1 17:44:12司佳

圓山男實習生  遭中國官推進廁所「襲鳥」


發生「襲鳥事件」的台北圓山飯店一樓廁所。(記者劉慶侯攝)

圓山男實習生 遭中國官推進廁所「襲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21/today-so2.htm
〔記者劉慶侯、林俊宏、錢利忠/綜合報導〕中國男官員以經貿專業人士身分受邀來台參訪,竟傳出猥褻飯店男實習生事件!

本月19日才抵台的中國廣東省深圳街道辦(類似我國村里幹事)李平山,當晚到圓山飯店參加酒宴,藉著酒意對長相俊秀的男實習行李員說︰「你的鼻子很大,手指又長,『下面』一定也很大喔!」出言挑逗,還頻頻伸出鹹豬手強摸對方下體,後來更把被害人拉進廁所;被害人掙脫報警,李嫌在警局內認錯並賠償18萬元,雙方才達成和解。由於強制猥褻罪是公訴罪,檢方將李責付給旅行社領隊,近日將做出緩起訴3年處分。

44歲李男參加的「廣東深圳參訪團」,全團20人19日抵台,投宿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城市商旅飯店,預計5月26日離境。

警方調查,前晚7點參訪團接受台商在台北圓山飯店舉辦的歡迎宴。李嫌供稱,他因不勝酒力,席間前往一樓大廳外吹風,後來忘記包廂位置,請21歲男行李員幫忙帶位。但被害人表示,李在大廳門口時,便不時對他口出猥褻和挑逗的話,帶位行進間,李又偷拉他衣角,且不時偷襲他的褲襠。

「我有新台幣」硬來

被害人不斷閃躲,要李「不要這樣」,但李變本加厲,反將他推進廁所,一把猛掐他的生殖器,還說:「我有新台幣」企圖性侵;實習生高聲拒絕:「我不是同性戀!」奮力撇開對方逃出,由飯店人員陪同報警。

警方調閱監視畫面確認李男涉嫌,昨凌晨查獲,當時李表示願以新台幣一萬元和解,但被害人拒絕,要求法辦。

18萬和解 換緩起訴

檢方認定,李嫌「襲鳥」涉性騷擾防治法,屬告訴乃論,但「推進廁所再掐鳥、意圖性侵」觸犯刑法強制猥褻罪,屬公訴罪,警方因此通報移民署境管,李嫌才知「事情大條了」。經李嫌在台友人多方折衝和道歉,最後代墊18萬元賠償金,被害人才答應和解。

李嫌昨輕描淡寫說:「當晚去圓山飯店用餐喝醉了,走路搖搖晃晃,手不小心揮到服務生,已和解。」移民署表示,待判決結果出爐,會視情節輕重實施境管1至3年。

本案是今年以來第三起中國人士性騷或猥褻我國人案件,前兩案被害人是女性,男官員猥褻男實習生則是首例。
 


兩國的國恥
Justy 2013-05-22 12:02:49

兩國的國恥?
怎麼說?

版主回應
公訴罪竟然不[依法辦理]已很可恥
兩國官員竟共同利用職權壓迫受害者只拿十八萬賠償金
豈不更可恥?
我說至少也該賠償八十萬
我們台灣人民就這麼不值錢嗎?
2013-05-23 19: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