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3 01:15:12司佳

「給錢才會笑」落跑新娘留書:把我的東西寄回中國

「給錢才會笑」落跑新娘留書:把我的東西寄回中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2/today-so2.htm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陳姓男子與中國籍的張姓女子結婚,新嫁娘來台後他才發現,只有給她錢,或帶去逛百貨公司購物,才會對老公笑,不然就板著一張臉;扯的是,張女吵著要他買iPhone,等東西到手,就留下「我對你沒有感情」的紙條,獨自跑回中國,一場婚姻只維持3個月,陳男以惡意遺棄訴請離婚,新竹地院法官判准。

陳男告訴法官,去年初跟張女在中國結婚,事後張女就陸續以各種理由跟他要錢;他與母親委曲求全,協議張女來台後再給錢,前後總金額約人民幣兩萬元。

張女去年6月來台後想工作,陳男深怕嬌妻受騙,與張女溝通每月給她台幣5000元花費,等她瞭解環境後再找工作。

在工廠當技術員的陳男每月薪水約3萬元,全家生活開銷都靠他,但張女常以缺錢跟他吵架,甚至要他買iPhone,陳男只好向母親借錢。

未料,張女仍於去年9月5日離家飛回中國,陳男在房間找到張女所留紙條,上面僅寫著「我對你沒有感情」,經查張女更擅自帶走價值近7萬元台幣的金飾。

法官傳陳男的母親到庭作證,得知是她為了想抱孫子,才委託仲介帶兒去中國相親,一個禮拜後就結婚,陳母委託仲介用28萬台幣辦婚事。

結婚3個月 准離

而張女編織各種理由要錢,包括她家蓋新房子要人民幣7000元、過年要包紅包給父母、當地辦手續要錢、來台要錢、欠人家的生活費要還等;陳母寄人民幣1500元過去,張女又傳簡訊跟陳男要6000元人民幣。

法官審理認為,張女離家所留之手寫書信,以及離家後傳給陳男的簡訊內容,在在顯示張女對陳男並無情愛基礎,無意繼續維繫婚姻之意;甚至離台前發給陳男的簡訊通聯,居然是要陳男將她留在台灣的東西寄回中國,「根本無情無義」,因此判准離婚
 

Justy 2013-04-23 14:16:19

完全就只是要錢阿
很明顯

版主回應
所以這種男的真呆 2013-04-23 23: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