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2 23:08:15司佳

母攜子自殺獲救〉2子堅持生存權 母悔悟判緩刑

母攜子自殺獲救〉2子堅持生存權  母悔悟判緩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22/today-so6.htm
〔記者湯世名、謝文華/綜合報導〕「媽媽,我不想死!」何姓女子懷疑丈夫外遇,竟騎機車載2子尋死,2子堅持自己有生存權,惟何女仍騎車載2子衝入彰濱工業區海裡,所幸被路人發現報警將3人救起,法官衡量其犯後深表悔悟,丈夫及2個孩子都為她求情,昨天判處何女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

37歲的何女10年前從中國雲南省嫁給台灣的姚姓男子,育有12歲、10歲的兒子,期間,家庭經濟壓力交相煎迫,因家庭財務及夫妻相處、孩子管教等問題,夫妻不時發生爭執,何女後來又懷疑丈夫有外遇,遂萌生攜2子自殺的念頭。

去年7月間,何女與酒後的丈夫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深感委屈,又不忍獨留2子於失恃後無所依靠,遂騎機車搭載2子一同前往線西鄉彰濱工業區海邊,並向2子表明自殺的決心,何女並問2子是否願共赴黃泉,2子當場向何女說:「媽媽,我不想死!」還力勸何女不要自殺,惟何女仍騎車衝入水深達2公尺至9公尺的慶安水道,造成2子全身多處擦傷,所幸被路人發現,報警將母子3人救上岸。

警方訊後將何女送辦,何女也被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法官在審理時認為,何女的行為固有可議之處,然新移民文化衝擊衍生的責任,也不宜全部歸咎給何女獨自承擔,若令何女入獄服刑,則其2子又將頓失依靠,恐未見正面作用即已產生負面影響,加上其丈夫、2子都已原諒且替她求情,因此判處何女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

兒福︰尊重孩子生命權

兒福聯盟資源發展處主任陳雅惠受訪強調,爸媽生下孩子,孩子就是獨立的生命個體,既不是爸媽的財產,也有權主張自己的生存權利,爸媽遇到困難,應向外尋求協助,不該傷害自己,更不能傷害孩子,否則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製造更嚴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