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0 13:02:56司佳

反跨媒體壟斷 入法管制

反跨媒體壟斷    入法管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10/today-t1.htm
最快明三讀 旺中案首當其衝

〔記者曾韋禎、陳璟民、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進黨團「廣電三法」版本,新增「反跨媒體壟斷管制條款」,並明訂回溯條款,旺中案首當其衝,最快週五院會就可以三讀通過。

反媒體巨獸聯盟、九○一反媒體壟斷聯盟等公民團體,近來不斷為促成修法發起一連串行動,民進黨還以此做為「火大遊行」之訴求目標。原本抱持保留立場的國民黨團立場快速鬆動,前天先由書記長吳育昇釋出願意支持修法的態度,但民進黨團昨稍早仍質疑國民黨團玩假的,直到國民黨大黨鞭林鴻池親自前往交委會,表達不予阻擋、無須協商之立場後,朝野立委無異議通過民進黨版草案。

但林鴻池坦言,有任何後果,民進黨要概括承受。

民進黨團提案在「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增訂「反跨媒體壟斷管制條款」。內容包括:持股達十%的全國性平面、無線廣電媒體之股東,不得經營有線廣電媒體,或持有系統台股份達十%,這並訂有回溯條款。

這個規定被視為旺中條款,主要是因為旺中集團已經擁有中國時報和中視與中天電視,還再併購中嘉集團和壹電視,勢力龐大有如怪獸。回溯條款的規定時程,是否影響相關併購案?旺中集團如果採信託手段,能否規避法令制約?都還有待觀察。

跨媒體結合 NCC實質審查

修法亦規定系統經營者須公開發行股票、外資直接及間接持股不得超過六成、系統業者向金融機構貸款不得超過三成,避免以財務槓桿惡性操作併購行為。

今後跨媒體結合除受到嚴格限制,也須接受實質審查。主管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可就媒體專業自主、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言論多元等因素,進行調查、舉辦聽證程序,並依是否形成支配意見、觀點呈現的多元性、編輯室公約等標準,做出准駁。

法案並規定不管是系統、廣電、衛廣業者都受「媒金分離」規範,禁止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機構跨業經營媒體。但因金融法規原本即已有相關規範,掌握有線系統的富邦金控都已符合,即使有回溯條款也無法改變事實,反而限制了其他金控業者經營可能,形成獨厚現有經營者的怪異結果。

此外,系統台業者所提供的基本頻道數,從現行不得超過總頻道數的四分之一,大幅限縮至十分之一。衛星廣播業者也應建立編輯室公約、媒體自律機制。

藍營沒擋 綠營版無異議通過

民進黨團書記長蔡其昌表示,將在明天的立法院會提出逕付二讀。吳育昇說,反媒體壟斷是全民共識,藍營樂見本週五院會火速完成三讀程序,讓反媒體壟斷有具實質的法律規範。

NCC主委石世豪坦言,民進黨版確實切中許多重點,但系統業者大小不一,若都要強制公開發行,恐有困難;且國內廣播業者數量眾多,涉及的人數恐怕相當廣泛,還要進一步了解被規範的對象及範圍。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質疑,國民黨、馬政府會有這麼大的轉變,一來是想消減「火大遊行」的正當性,就怕在NCC下會期所提之修法,又會一一把這些改革都要回去。

吳育昇表示,雖然國民黨站在支持反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