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宮巷戰秀 作戲快槍俠被起訴/當裸體衝撞法律…觀點兩極
春宮巷戰秀 作戲快槍俠被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4/today-so1.htm
PO網想表達 人類行為源於性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28歲楊士毅為表達其行動藝術理念,在桃園市鬧區街頭,與女友躺在彈簧床墊上,蓋著棉被模擬性交動作,並拍成「Street Love」影片PO網而造成轟動,事隔半年,因有女住戶指證看見他露鳥,楊昨被桃園地檢署依公然猥褻罪嫌起訴;楊目前在美國,未知其回應。
檢方調查,今年4月8日上午,楊士毅在桃園市中正路77巷、民權路口擺置彈簧床墊,進行他的行動藝術,影片採側拍紀錄,全長5分46秒,一開始,陳女就蓋棉被躺上床墊,15秒後楊士毅走近床墊,脫去鞋、外套、上衣、外褲,露出超大的白色三角內褲,最後脫去內褲,赤條條鑽進被窩,2人親吻,在棉被下模擬愛撫、激烈抽送等性交動作,完事後,楊起身穿衣離開,陳女續躺,影片結束。
影片馬賽克 路人作證看到露鳥
片中計有28名路人經過,少數人多瞄幾眼,一位阿伯騎機車要出巷口,見去路受阻,待了15秒後掉頭繞路。影片引發軒然大波,網友各種猜測意見都有。
面對輿論,楊士毅曾出面稱指這是行動藝術,旨在表達人類所有行為都源自於「性」的動力,又指拍片時有用「黑色膠帶」遮鳥,他未觸法。但檢方找到關鍵證人黃小姐,她指當天在一旁大樓的2樓目睹過程,楊士毅脫衣後露鳥,當時楊面對她的方向,她很清楚看見「並無任何防護措施」。
觸犯公然猥褻罪 最重判刑1年
檢察官反覆檢驗影片,楊在片中雖未直接「露鳥」,但有裸臀,臀部也無防護措施,楊在馬路上露臀,已涉公然猥褻,依法得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
當裸體衝撞法律…觀點兩極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4/today-so1-2.htm
〔記者周敏鴻、趙靜瑜/綜合報導〕律師陳亮佑說,楊PO網影片無露點,不觸法,但他拍攝地在街頭,影片之外的露鳥、露臀則已觸法。
95年5月,台北市有網路業者僱用少女表演脫衣秀,士林地檢署認定「一對一表演」屬私密行為,不構成公然猥褻,不起訴。99年7月,瘋狂拉薩路樂團參加「貢寮國際海洋音樂祭」演唱時,貝斯手全裸上陣,用電吉他遮住「第三點」,因未露鳥,警方認為未構成猥褻。
律師陳亮佑說,前例因地點是私密空間,無公然猥褻問題;後例樂手技巧性遮鳥,也過關。若楊當天拍攝時,用物遮鳥,就能技巧性避免觸法。
元智大學藝術與設計系主任阮慶岳說,單純就影片而言,楊士毅的確是透過行為藝術傳達理念,看不出有對環境的惡意。
曾在北美館前策劃抗議活動的策展人吳牧青則表示,這種以性、裸體為藝術媒材或手段的例子很多,之前高師大跨領域藝術所研究生徐敏思以全身赤裸抗議高雄市「逍遙園」等多處文化資產殘破不堪,最後是陳菊出面肯定,「如果沒有政治人物給肯定,是不是她也會被抓去關?」
吳牧青不認為類似這樣的行為需要去檢視其道德動機,正因為當道德界線和法律界線過度重疊時,以藝術之名的衝撞在某些層面或時刻是必須的。
楊士毅被起訴,關鍵在於檢方找到證人,證明楊在拍攝時露鳥,檢方也認為影片中露臀,加上附近有小學生往來,會被學童看見,行為已超越行動藝術演出的容忍範圍。
所以意思是
全裸沒關係,只要沒露鳥就ok?
反正就像新聞中說的
有沒有大牌政治人物支持才是重點 2012-12-15 17: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