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8 22:31:59司佳

馮滬祥性侵案 更5審改判4年

馮滬祥性侵案 更5審改判4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8/today-so4.htm
〔記者楊國文、施曉光/綜合報導〕前新黨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高等法院更五審認定,馮滬祥涉性侵菲傭事證明確,另依專家證人供稱的「精子不長命」說法,不採信菲傭翻供說詞,昨逆轉更四審無罪判決,改判馮4年徒刑。此案可上訴。

無罪改判4年 纏訟9年 馮稱形同軟禁

馮滬祥昨得知判決後表示,他經過近9年的更五審纏訟冤屈,整整7年被限制出境,形同被軟禁7年,如今仍被冤枉判決。馮滬祥表示,這次刑七庭未應他的聲請,傳訊任何證人,只開了一次準備庭,就匆匆辯論並宣判,非常離譜,而且程序粗糙。

他指出,本案人證、物證明確,具體證據還經過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博士的鑑定,以及前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法醫、醫師高資敏以及DNA專家許俊傑博士認定,都足以證明他是冤屈的。

他強調,他明明無辜,已經2次無罪,另一次為易科罰金,高院卻仍維持地院原判,讓他深感不公,未來他會繼續上訴,希望法官摒除心中成見以及預設立場,依證據判決。

4次被判有罪 2次無罪

馮滬祥被控93年間於北市住處趁妻兒不在家,性侵菲傭ROSE(化名);菲傭當晚趁馮滬祥不在家,向「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求助並驗傷報警。馮妻彭業萍後來和菲傭以80萬元和解,菲傭簽下棄權協議書後返菲。

馮滬祥在歷審都堅稱未性侵菲傭,指稱菲傭欲誣陷他,但未被法官採信,一審、二審、高院更一審、更二審,4次被判有罪,但菲傭在更三審大翻供,否認馮有性侵她,稱是因馮妻不尊重她,才挾怨報復;又稱「性侵證物精液是我以人工抹上去的」,更三審改判無罪,更四審也判無罪。

高院更五審綜合證人證詞和事證,認為依專家證人證稱精子離開人體後,大多在1小時內死亡,若是菲傭以棄置廁所的保險套取得馮的精液時,精子已死亡多時,菲傭即使將馮的精液塗抹在其陰道,精子應不至於能游至陰道深處等處。

合議庭也認為,菲傭在事發後情緒不穩,是受害人的真實情緒自然流露,且馮滬祥的妻子彭業萍曾3度到馬尼拉駐台辦事處宿舍找菲傭,給了80萬元現金,又幫菲傭買機票回菲等理由,和一般人會想辦法把菲傭留在國內直到清白的狀況不同,認定菲傭翻供,證詞不足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