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博覽會 竟買賣保育石珊瑚
由農委會漁業署主辦在南港展覽館舉行的「台灣國際觀賞魚博覽會」,出現業者販賣華盛頓公約附錄二的「石珊瑚」,嚴重影響台灣保育形'像
漁業署博覽會 竟買賣保育石珊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2/today-t2.htm
〔記者劉力仁、洪素卿/台北報導〕由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主辦,在台北市南港展覽館舉行的「台灣國際觀賞魚博覽會」,竟出現業者販賣華盛頓公約附錄二的動物「石珊瑚」,環保團體投訴痛批,官方活動出現違反國際保育潮流的販售行為,嚴重影響台灣保育形象。
環團批官辦活動壞台灣形象
環保團體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表示,農委會的職責是推廣保育工作,但農委會主辦的博覽會,允許業者公開販售石珊瑚,嚴重失職。
台灣珊瑚礁學會理事長、中研院學者鄭明修表示,淺海珊瑚幾乎全世界都禁止開採,華盛頓公約組織將石珊瑚目所有種,都列入附錄二名單中。如果要公開販售,除了需要進口國及出口國的允許證明外,我國國貿局及農委會也要同意。
學者︰國際珊瑚礁禁售禁採
台大海洋研究所所長戴昌鳳則表示,現在國際珊瑚礁保育趨勢為禁止開採、禁止販售,也不鼓勵水族箱造礁造景,官方主辦的活動中,展示珊瑚礁、甚至販售,是很壞的示範。
華盛頓公約全名是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生效,目前有一百七十六個會員國。華盛頓公約附錄一物種為瀕臨滅絕的動植物,明白禁止國際性交易;附錄二的物種則為目前無滅絕危機但若持續交易,族群量降低則列入附錄一。附錄三是各國視其需要管制的物種。台灣雖不是CITES會員國,但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是根據CITES內容及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