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8 18:12:33司佳

慢箋領藥日 明年放寬至10天

慢箋領藥日  明年放寬至10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8/today-life4.htm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健保局昨日公告相關醫療辦法修正,原本持慢箋領藥者若距離上次領藥日數還有七天,就不可再領下次的慢箋藥品,即日起放寬為十天。另目前民眾看病忘帶健保IC卡,七天內可向醫院補卡退費,自明年元旦,也放寬為十天,且不含例假日。

補卡退費也延為10天

健保局醫管組科長王淑華表示,過去慢性病患若臥床行動不便,需經醫師診治認定;或出海遠洋漁船、國際航線船舶船員需要提供相關出海證明。即日起,只要出示切結文件,即可委託他人向醫師陳述相同病情,領相同的藥。

此外,持慢箋領藥的病患,如有預定出國、返回離島或遠洋漁船、國際航線船員出海作業或是罕見疾病病患,可於領藥時提供切結,即可一次領取慢箋全部用量藥量,不受一次只能領一個月慢箋藥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