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7 20:32:12司佳

涉性侵偷拍 李宗瑞被求刑30年

涉性侵偷拍 李宗瑞被求刑30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7/today-t3.htm

〔記者侯柏青、蔡文正/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富少李宗瑞涉迷姦偷拍案,追查近一年後,認定他至少犯下廿八起性侵案、十六起偷拍案,依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及妨害秘密等四罪起訴,檢方痛批李宗瑞性侵時還錄影當作獵豔「戰利品」,令人髮指,應訊時又以輕蔑語氣揶揄被害人,顯示他價值觀錯亂、道德淪喪,遂具體求處卅年重刑。

檢方認定李宗瑞性侵廿八人,其中六人遭迷姦偷拍,另廿二人遭酒醉性侵或直接硬上;迄今有十三人具狀提告,十四人身分不詳,一人表示不想提告。檢方說,雖有十四人未到案,但依影片內容,已能認定李宗瑞性侵。此外,也有四人指控遭李偷拍。

檢方過濾李宗瑞電腦裡的錄影檔案,至少有六十人自願或非自願與他拍下性愛影片,影中人不乏知名藝人、小咖藝人或小模,有一半是你情我願的錄影,還有人比YA,但另一半的被害人則遭迷姦或酒後性侵,然後被偷拍。

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昨表示,李宗瑞不是語氣輕蔑,「哇塞」、「哇靠」等只是習慣用語,他還沒收到起訴書,無法評論內容,但他主張李宗瑞無罪,且認為有些女子未到案也被認定遭性侵,這對被告不公平。

原名李宗祐的李宗瑞,打著父親李岳蒼元大金控董事的名號在外玩樂,常出入台北市東區SPARK、ROOM18等夜店,九十九年七月起在夜店或餐廳獵艷,相中喜歡的美眉就呼朋引伴灌酒,灌不倒就在香檳、礦泉水摻入毒品或藥劑,等藥效發作或不支醉倒,就「扛」回信義路豪宅性侵。

李宗瑞喜歡開啟電腦上的網路攝影機,錄下性侵過程,常邊看鏡頭邊享樂,還用英文名分門別類,將畫面存放電腦裡觀賞。

檢方八月一日傳訊李宗瑞時,他已落跑投靠彰化保險業務員陳美蘭,躲了三週才投案,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且應訊態度輕蔑,表示美眉都跟他很熟,自己很多情,不忍心拒絕別人才一夜情。

檢察官痛批他變態,質問他有沒有跟夜店友人炫耀過這些戰利品?李否認;檢方傳訊藝人王陽明、祝釩剛等人,他們都撇清和李不熟。

一罪一罰 總求刑209年

不少被害人到案後目睹影片,才知自己一年前就遭李性侵,還被拍成影片,咒罵李「敗類」、「王八蛋」、「不是人」;有被害人強調:「我不可能一杯香檳就醉了,一定是被下藥」,檢方認為酒精濃度十五%的香檳,一般人要喝一千五百CC才可能醉,認定李宗瑞下藥迷姦。

檢方依一罪一罰,總求刑兩百零九年,因有期徒刑上限為卅年,故具體求刑卅年,今移審台北地院;李宗瑞吸食第二級毒品搖頭丸(MDMA)部分,北院近日會裁定觀察勒戒。

陳美蘭助藏匿 遭起訴

窩藏李宗瑞的陳美蘭,檢方認為她助長奸邪,依藏匿人犯罪起訴求重刑,建議法院勿判緩刑;檢警雖懷疑李父李岳蒼和李母史錦秀、女友賴慕禎及鄰居葉信宏金援逃亡,但無法證明犯罪,因此不起訴。

記者昨天走訪陳美蘭租住的彰化市辭修北路「全友天下」社區大樓,但未能訪問到本人,無法獲得她的回應;陳美蘭父親則生氣的表示,陳美蘭最近一直沒有回過老家,她遭到起訴一事與他沒有關係。